任命:
刘立民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王智勇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露路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 硕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王 骞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贺新发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赵国银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朱闻天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大潘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
刘立民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王智勇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露路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 硕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王 骞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贺新发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赵国银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朱闻天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大潘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