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 命:
姜 梅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韩志彤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巴红岩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赵吉顺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赵明静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
吴 波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庭长;
张 青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
张卓琦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
张 健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曹 蕾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四庭庭长;
程 敏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沈 莹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宋 宁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庆利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王银华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
张 军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徐 扬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 卉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东涛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杨 珺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史致鹤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刘大勇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吴 松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石瑷丹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王 洋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孔祥政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郭霁阳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晓东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 去:
韩志彤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巴红岩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赵吉顺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职务;
赵明静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四庭庭长职务;
吴 波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职务;
张卓琦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职务;
张 健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曹 蕾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程 敏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沈 莹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宋 宁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王庆利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银华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张 军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王 卉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王东涛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杨 珺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郭晓娟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职务;
贾义明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付 侠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青山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 帅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宋丽君的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吴国谦的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