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的几点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多年来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对建议答复如下:
一、抗霾攻坚行动概况
为改变我市大气污染现状,有效控制雾霾对社会经济和人民身体健康的影响,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5月9日发布《沈阳市抗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推动燃煤锅炉拆除改造、黄标车淘汰、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扬尘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等各项工作。并与13个地区政府和22个相关委办局签订了抗霾攻坚行动目标责任状,明确责任、落实分工,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奠定了基础。
通过各项工作的开展,2016年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到明显改善。2016年全年优良天数249天,同比增加42天;重污染天数13天,同比减少19天;PM2.5为54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25%;PM10为94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8.5%;SO2为47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29%。
二、抗霾攻坚行动重点工作
1.优化能源结构和供热结构去除“煤烟霾”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通过实施煤改电、煤改气,推广应用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完成建成区内10吨/小时(或7MW)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非建成区具备替代条件的燃煤锅炉联网或清洁能源改造。市政府出台《沈阳市大气治理资金支持燃煤锅炉淘汰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拆除锅炉的补贴力度,落实补贴资金政策,鼓励和调动广大业主拆除燃煤锅炉的积极性,解决小微企业在实施改造过程中的资金困难。各地区政府一把手亲自调度,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设置专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重点协调推进。同时加强对现有锅炉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超标排放的行为,实行严格执法,严厉打击。2017年我市提前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
2.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去除“尾气霾”
一是大力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实行“两率先、一集中”,率先开展营运黄标车资质注销,率先淘汰财政供养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成立沈阳市黄标车淘汰回收联合办事大厅,提供报废回收、档案注销、补贴申领等一站式集中服务。2017年我市提前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在沈阳市全域内禁止黄标车辆行驶。通过电子警察抓拍以及现场执法,对全市黄标车违法行使行为进行查处。三是明确新能源公交车购车补贴政策。更新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交车以及双燃料出租车。四是市环保局、市交通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沈阳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强制实施油气回收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沈环保﹝2016﹞170号),对全市加油站、油库、油罐车实施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同时全面推广使用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
3.以严格问责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疏堵结合”,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工作。一是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投入。推动了武汉天源秸秆低温炭化、赤峰元易秸秆气化等多个重大项目落地,目前康平县已经建立了覆盖全县的集收集、贮存、集中利用于一体的秸秆综合利用体系。二是落实层级责任制度。全面实行县、乡、村、组4级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度,强化“一把手”负责制。三是严格奖惩措施。对禁烧工作执行不力、仍然出现火点的地区实施了全国最严厉的经济处罚,每发现一次火点罚款50万元。
4.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去除“扬尘霾”。
针对我市扬尘污染来源的主要特点,市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对扬尘污染实施管控。一是施工现场扬尘防治。重点加强施工现场围挡、车行道硬覆盖、出入口轮胎清洗、视频监控等防尘措施管理工作;二是道路扬尘防治。对市内七区50条精品街路及二级以上街路、桥梁启动了机扫、冲洗、刷洗、洒水、人工清扫保洁相结合的“五位一体”的湿式洗扫作业模式,有力地保证了我市街路的干净整洁,最大限度抑制了道路扬尘污染;三是露天堆场扬尘防治。建立完善各类露天堆场的动态台账,详细登记露天堆场信息,对露天堆场问题进行了督办整改。
5.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建设
为更好地发挥重污染应急措施的作用,在对以往重污染应急工作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市环保局对2014年发布实施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编,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于2016年2月发布了《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沈政办发〔2016〕28号)。并组织指导14家区、县(市)政府、15家市政府相关部门、22家重点排污企业制定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分(专项)预案以及企业操作方案。2016年我市共启动4次应急预警,市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均按照市应急预案要求,提升预测能力,提高预报准确度,加强重污染天气的应对能力,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落实到位,减少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
三、认真贯彻落实委员提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决定,落实委员提案建议,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推动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2017年3月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大会,编制了《2017年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并与各地区各相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
1.继续实施燃煤锅炉拆除改造
一是按照省市政府要求继续推进小型燃煤锅炉拆除工作,通过拆除联网、清洁能源改造等各项措施。二是对各区、县(市)燃煤锅炉逐台落实拆改方案,实地调查周边集中供热、燃气管网、供电负荷等情况,实施“一炉一策”,指导各区、县(市)政府以及相关企业落实具体拆改措施。三是按照省市政府相关规定,做好2016年燃煤锅炉拆除验收审计工作。督促指导已完成燃煤锅炉淘汰项目的单位,按《沈阳市大气治理资金支持燃煤锅炉淘汰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准备项目验收材料。加快推进2016年燃煤锅炉拆除淘汰验收和审计工作,为下一步落实补贴资金做好前期准备。四是加强煤质管控,编制《沈阳市商品煤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建立由市质监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的煤炭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在全市范围限制销售使用灰分高于16%、硫份高于0.8%的散煤。
2.继续实施机动车污染控制
一是延长黄标车淘汰补贴办理期限至2017年6月30日。二是加大机动车清洁能源改造力度,实施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替代。三是加强对中、重型柴油货车的监管,实施按区域、按时段禁行。四是推进加气站建设,满足全市燃气汽车,特别是清洁能源出租车等的加气需求。五是加强油品流通领域监管,严格保证国V标准汽柴油的供应和使用加强监管。
3.实施扬尘污染控制
一是建立全面覆盖,分级履职、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属地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逐级明确网格责任人。二是强化巡查执法。各地区政府相关部门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实施限期整改并进行处罚,将施工单位不良行为纳入建设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同时将检查结果每月通报。三是继续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每日实施洒水抑尘。四是加强绿化覆盖,进一步消除全市建成区内裸露地面。改造辽河七星湿地、南塔等城市公园,提升城区主路绿化景观。五是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将扬尘防控工作列为2017年对重点督查督办项目,市政府督考办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以及不定期暗访抽查,对扬尘治理工作组织不得力、消极怠慢、工作进展缓慢的部门或政府将予以严肃问责。
4.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强化焚烧管控
一是全市范围建立以村为单位的集收集、储存、运输、利用为一体的秸秆综合利用网络,在“五化”基础上,通过区域重大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确保全市秸秆项目综合利用率达到82%。二是各区县政府负责,要深入落实县乡村组四级秸秆禁烧监管机制,在春秋两季,实行专人包片、死看死守,严禁农作物秸秆焚烧行为,对因监管不力,仍然出现秸秆焚烧行为的地区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三是市行政执法局牵头,对废品收购站、公园、市场周边等区域开展重点执法巡查行动,对发现焚烧废物、塑料、落叶、垃圾等行为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严厉处罚。
5.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能力
2017年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进一步完善修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升预测能力,提高预报准确度,科学应对,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落实到位,提高重污染天气的应对能力,减缓重污染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
6.强化公共监督,加强环境执法
一是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各类媒体平台,特别是沈阳日报环保专刊以及环保局官方微信微博,宣传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类政策、制度以及工作信息。二是紧密依托全市环保义务监督员、广大市民和12369信访体系,利用网络、电话,对各类违法违规以及未达到抗霾工作要求的行为、现象进行监督举报。三是加强大气环境执法力度,对燃煤设施超标排放、拆除锅炉反弹、建筑施工和物料堆扬尘、散流体运输、重型柴油客货车违限运营行以及各类露天焚烧秸秆、树叶、垃圾、废物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严肃处理。
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