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江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搬迁上夹河污水处理厂建设良好人居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上夹河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
1.选址情况。上夹河污水处理厂选址约确定于2002年,污水厂的建设按照相关污水处理厂建设程序实施,2004年建成投入使用至今,一直承担着长白岛地区及浑南区三环以内、铁路以北区域的污水处理任务,对确保周边美好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污水厂的选址建设按照相关污水处理厂建设程序,符合污水厂选址要求及周边防护距离要求。周边住宅项目均为2008年后建设项目,既污水厂投入运行在前,周边住宅项目建设在后的顺序,居住建设项目环评相关文件应包含对周边环境情况的描述。
2.运行情况。上夹河污水处理厂位于沈阳市浑南区后榆树台村12号,东侧为规划路及福田铸造厂拆迁旧址,西侧为中海和平之门待建工地,南侧为浑南商贸区管委会及奥尊奥迪4S店,北侧为规划路及跨路相邻待建工地。2008年运行至今作为国控污染源均安全运营达标排放。厂内废气根据该项目《环评报告》要求属无组织排放,防护措施为厂区内部草坪、灌木丛、高大乔木组成的绿化带,厂区绿化面积37%,绿化植被生长情况良好,能够发挥正常功能。
3.监管情况。上夹河污水处理厂负责收集处理浑南地区75平方公里的生活污水,是城市发展的必备配套设施,在保障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正常处理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上夹河污水处理厂是我区重点监控单位,为做好其监管工作,市环保局为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对该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实时监控;每月浑南区环保局监察、监测人员对该厂进行检查、采样监测,确保其污染物达标排放。上夹河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4万吨/日,生产处理工艺为活性污泥法A/O工艺。该厂生活污水进水口位于地下11米深暗渠处,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对产生气味的污泥环节,采取专用储库封闭存放、日产日清的方法,确保了处理过程中最大限度的减轻异味扩散。根据沈阳市环境监测站2008年6月出具的上夹河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上夹河污水处理厂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规定要求。2015年7月开始,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每月对厂内出水指标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内容显示污水处理厂厂内出水口排放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水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
4.市场化运营情况。为保证专业、优质的处理污水,原新区管委会决定以TOT形式对该厂实行市场化特许经营。该厂2004年开始建设;2006年底竣工;2007年11月,原浑南新区管委会经招标确定,由东达集团以TOT形式对该厂实行特许经营,经营期限为30年;2007年12月试运行;2008年6月通过环保验收后正式投产运营。2008年7月24日,原浑南新区管委会授权沈阳市浑南新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国资公司)与东达集团订立特许经营协议,经营期限为30年。
依据协议约定浑南区国资公司作为协议甲方负责协调浑南区相关政府部门,行使权力并履行义务;东达集团作为协议乙方负责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所有事务。同时双方就违约责任列入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由于甲方违约导致本协议被终止,甲方应赔偿乙方剩余特许经营期内可预期的未收回的收益”。目前,仍处于协议履行期间。
二、关于对上夹河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升级改造的情况
根据目前污水处理厂散发异味的实际,按照中央环保部的督查意见,沈阳市政府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厂的提标升级改造工作。按照《关于沈阳上夹河等1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限期完成提标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沈环保〔2015〕31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附近居民居住环境,提升该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能,浑南区政府决定对上夹河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依据2017年2月23日,浑南区政府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上夹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事宜,并将该水厂提标升级改造费用4340万元列入浑南区2017年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
本次提标升级改造工作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工艺改造、新建污水深度处理系统、新建污泥碳化处理系统、新增污水处理除臭工艺。通过对预处理间、污泥脱水间、初沉池、生化池、二沉池、消毒池采取全封闭或加盖措施并经除臭系统处理,最大限度降低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将该水厂运行出水水质提高到国家一级标准中的A级标准。
目前,已于3月28日完成提标升级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同期由辽宁恒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3月29日,采取随机摇号抽取的方式确定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4月13日,由辽宁恒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完成节能评估报告编制;5月18日,确定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为项目设计单位,目前已基本完成提标升级改造的项目设计方案。同时,委托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报告,现环评编制已基本完成,待通过公参公示后报环保局公示审批。
下一步,按照工作部署,依据设计方案组织监理及施工招标工作,按期组织施工单位进场规范施工,计划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提标升级改造工作。
感谢您对沈阳市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