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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第十一届五次会议《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提案》(0134号)的回复
时间:2017年09月14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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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 2017年09月14日

丁福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市内七区所有非物业小区、90%的物业小区和大部分党政机关、中小学、医院等单位配备了分类垃圾桶,开展了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工作。2016年4月,沈阳市首条生活垃圾分选线建成投入使用并启动了分类收运试点工作,主要针对示范小区、示范单位、大型写字间、大专院校等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可回收垃圾进行分类收运和细化分选。同时,在和平区、浑南区的大型社区和铁西区的高校安装了有机垃圾处理设备,开展厨余垃圾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

  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居民小区和企事业单位中开展了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和示范单位设立活动。为提高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知晓率,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了沈阳市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平台,制作了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片、宣传手册、宣传海报、宣传台历和印有宣传口号的手提袋等宣传品,在全市开展了“垃圾分类文明生活”系列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台、地铁、公交车载电视播放公益宣传片,定期举办公益宣传日和“垃圾去哪了”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增强市民垃圾分类投放意识,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浓厚的垃圾分类舆论氛围。

  为使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法可依,在充分征求广大市民、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历经两年的调研论证和修改完善,2016年7月1日,《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鼓励生活垃圾处理先进技术的应用和研发,综合运用焚烧处理、卫生填埋、生化处理、土壤修复等方法处理生活垃圾。沈阳市政府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和相应管理制度,对生活垃圾逐步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同时,《条例》还对责任人的划定、责任人的职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下一步,沈阳市政府将加大力度开展以下三项工作: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一是继续开展公益宣传活动。围绕沈阳市“双城双创”和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目标,市文明办组织市交通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地铁运营公司通过电视台、城市公交、地铁车载电视,全年持续播放垃圾分类宣传片,通过户外显示屏、出租车显示屏播放垃圾分类静态宣传画和宣传标语,通过平立面媒体定期宣传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强化市民垃圾分类意识。二是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各区政府、各市直部门定期在繁华商业街区、广场、公园门前、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区域以及本行业系统干部职工中,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向单位职工和市民普及垃圾分类知识,逐步提高垃圾分类参与率及投放准确率。三是在中小学校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与社会实践活动。沈阳市教育局组织编制垃圾分类科普读本、制作科普光盘,利用第二课堂、寒、暑假社会实践等形式,让垃圾分类走进课堂、走进校园,培养孩子们垃圾分类从小做起。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我家垃圾要分类”等活动,让垃圾分类从学校走进每个家庭,为全社会逐步养成垃圾分类良好习惯奠定坚实基础。四是继续开展示范小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在巩固和提高现有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单位工作质量基础上,市房产局继续开展示范小区创建工作,各区政府、各市直部门继续开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推广成功经验。

  2.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一是各区政府、各市直部门作为本行政区、本行业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进一步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完成本年度《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部署全年工作。二是各区政府、各市直部门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社区和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广泛宣传《条例》相关规定,督促驻区和本系统内企事业单位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设置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普及垃圾分类常识,引导单位职工、在校学生、小区居民分类投放垃圾。

  3.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一是市、区城管环卫部门在现有分类收运试点基础上,增加示范小区、示范单位数量,开展学校、医院、精品街路果皮箱垃圾分类收运试点工作,通过对可回收垃圾分类收运和二次分选,进一步提高资源化利用率。二是沈阳市餐厨垃圾处理场正式运行后,市城建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监管工作。三是市服务业委加强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可回收物品目录或清单,完善社区回收网点布局,开拓回收新模式,利用网络平台、二维码等手段,采取预约回收,登门回收方式,为可回收物品的回收创造便利条件,进一步完善高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置体系,尽快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置体系。四是市环保局加强有害垃圾管理,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目录或清单,组织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开展有害垃圾分类收运试点,尽快建立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五是在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垃圾分类投入的基础上,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社会企业投入资金、技术,参与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垃圾回收利用的良性循环。

  感谢您对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