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友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煤改电供暖项目资金补贴政策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多年来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对提案答复如下:
一、抗霾攻坚行动概况
为改变我市大气污染现状,有效控制雾霾对社会经济和人民身体健康的影响,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5月9日发布《沈阳市抗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推动燃煤锅炉拆除改造、黄标车淘汰、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扬尘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等各项工作。并与13个地区政府和22个相关委办局签订了抗霾攻坚行动目标责任状,明确责任、落实分工,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奠定了基础。
通过各项工作的开展,2016年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到明显改善。2016年全年优良天数249天,同比增加42天;重污染天数13天,同比减少19天;PM2.5为54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25%;PM10为94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8.5%;SO2为47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29%。
二、抗霾攻坚行动重点工作
1.优化能源结构和供热结构去除“煤烟霾”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通过实施煤改电、煤改气,推广应用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完成建成区内10吨/小时(或7MW)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非建成区具备替代条件的燃煤锅炉联网或清洁能源改造。市政府出台《沈阳市大气治理资金支持燃煤锅炉淘汰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拆除锅炉的补贴力度,落实补贴资金政策,鼓励和调动广大业主拆除燃煤锅炉的积极性,解决小微企业在实施改造过程中的资金困难。各地区政府一把手亲自调度,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设置专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重点协调推进。同时加强对现有锅炉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超标排放的行为,实行严格执法,严厉打击。2017年我市提前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
2.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去除“尾气霾”
一是大力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实行“两率先、一集中”,率先开展营运黄标车资质注销,率先淘汰财政供养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成立沈阳市黄标车淘汰回收联合办事大厅,提供报废回收、档案注销、补贴申领等一站式集中服务。2017年我市提前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在沈阳市全域内禁止黄标车辆行驶。通过电子警察抓拍以及现场执法,对全市黄标车违法行使行为进行查处。三是明确新能源公交车购车补贴政策。更新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交车以及双燃料出租车。四是市环保局、市交通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沈阳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强制实施油气回收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沈环保﹝2016﹞170号),对全市加油站、油库、油罐车实施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同时全面推广使用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
3.以严格问责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疏堵结合”,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工作。一是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投入。推动了武汉天源秸秆低温炭化、赤峰元易秸秆气化等多个重大项目落地,目前康平县已经建立了覆盖全县的集收集、贮存、集中利用于一体的秸秆综合利用体系。二是落实层级责任制度。全面实行县、乡、村、组4级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度,强化“一把手”负责制。三是严格奖惩措施。对禁烧工作执行不力、仍然出现火点的地区实施了全国最严厉的经济处罚,每发现一次火点罚款50万元。
4.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去除“扬尘霾”。
针对我市扬尘污染来源的主要特点,市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对扬尘污染实施管控。一是施工现场扬尘防治。重点加强施工现场围挡、车行道硬覆盖、出入口轮胎清洗、视频监控等防尘措施管理工作;二是道路扬尘防治。对市内七区50条精品街路及二级以上街路、桥梁启动了机扫、冲洗、刷洗、洒水、人工清扫保洁相结合的“五位一体”的湿式洗扫作业模式,有力地保证了我市街路的干净整洁,最大限度抑制了道路扬尘污染;三是露天堆场扬尘防治。建立完善各类露天堆场的动态台账,详细登记露天堆场信息,对露天堆场问题进行了督办整改。
5.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建设
为更好地发挥重污染应急措施的作用,在对以往重污染应急工作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市环保局对2014年发布实施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编,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于2016年2月发布了《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沈政办发〔2016〕28号)。并组织指导14家区、县(市)政府、15家市政府相关部门、22家重点排污企业制定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分(专项)预案以及企业操作方案。2016年我市共启动4次应急预警,市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均按照市应急预案要求,提升预测能力,提高预报准确度,加强重污染天气的应对能力,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落实到位,减少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
三、认真贯彻落实委员提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决定,落实委员提案建议,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推动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2017年3月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大会,编制了《2017年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和《2017年沈阳市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工作方案》,并与各地区各相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落实各项有效措施。
一是逐台落实拆改方案。
召开全市燃煤锅炉拆除淘汰工作部署会议,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政府关于燃煤锅炉拆除淘汰相关政策要求。到各区、县(市)实地调研,逐台落实燃煤锅炉淘汰方案。调查锅炉周边集中供热、燃气管网、供电负荷等情况,实施“一炉一策”,指导各项具体拆改措施落实。
二是维持高额补贴政策不变。
2016年,市政府充分考虑到燃煤锅炉拆除并网和清洁能源改造工程费用较高,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沈阳市大气治理资金支持燃煤锅炉淘汰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克服政府财政资金紧张等困难,大幅度提高了燃煤小锅炉淘汰项目补贴水平。为了继续推进我市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工作,市政府研究决定,2017年我市将继续维持高比例建设补贴水平不变,在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前提下,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发放财政补贴资金,以减轻相关燃煤锅炉淘汰企业的经济负担,
三是加快验收审计进度。
组织各地区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度燃煤锅炉淘汰项目验收与审计工作的通知》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督促2016年已完成燃煤锅炉淘汰项目的单位,按《沈阳市大气治理资金支持燃煤锅炉淘汰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要求准备项目验收材料,加快推进燃煤锅炉验收和工程项目投资审计等工作,便于下一步锅炉淘汰补贴资金能尽快落实到位。
四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目前我市2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燃烧及污染处理设施工艺简陋,燃烧效率低下,污染物超标排放。2017年市环境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针对污染物超标排放、拆除锅炉反弹使用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发现违法行为的锅炉使用单位依法从严查处。
减少污染排放,保护大气环境,是各地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排污企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市委市政府将继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本着为人民负责的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大气十条及省委省政府要求,以拆除取缔建成区内所有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20吨及以下无污染处理设施燃煤锅炉为重点,全力实施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全市人民身心健康。
再次感谢委员对保护工作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