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沈阳市交通管理的几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沈阳市政府始终坚持通过人力与科技相结合的方式,采取违法整治、科学规划等多项措施,对道路交通秩序进行重点管理。
一、深入推进交通违法整治工作
从2016年4月开始,全市持续深度推进交通秩序整治,现已形成交通整治常态化。交警部门在“整顿交通秩序、规范驾驶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采取常态和集中整治模式,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全覆盖”整治,组织包括“蓝盾骑警队”在内的500名摩托车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巡逻管控,对路面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机动性整治,效果显著。
二、加强施工现场标志设置监管工作
目前,全市现有施工现场周边临时设置的警示标志、标识,均由施工方在交警部门规范要求及监督下安装设置。但由于许多施工方存在自行施工、施工发生变更或者不能正常施工情况,对相关的标志、标识未能及时地增补和修改,造成施工路段内的标志、标识的不明显、不清晰。下一步,沈阳市交警规划部门和设施大队将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标识明确、清晰。
三、多措并举缓解“停车难”问题
(一)坚持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执法相结合。一方面,通过规范管理、宣传引导等,进一步提高群众的交通守法意识、现代交通意识和绿色出行意识;一方面,针对机动车违停行为,始终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采取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在对主次干路违法停车、占用盲道、消防通道、公交车站等违法停车等,影响交通通行的严重违法行为予以依法查处,同时,对于学校门前上下学期间接送学生临时停放的车辆,不予处罚;对于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居民小区周边,晚7时至次日早7时,停放在支路或小街小巷道路两侧未严重影响通行的车辆不予处罚。
(二)针对停车问题实行综合治理。针对重点地区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对路内停车问题开展综合治理,在依法查处违停行为的同时,尽可能的让老百姓有位停车、安心停车。
(三)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推动停车设施建设。针对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尽快制定并实施停车场建设指导性意见或实施方案,提高小区配建停车泊位比例标准,出台鼓励公共停车场建设的优惠政策,在土地出让、配套费用、税收等方面给予鼓励和优惠,促进社会资本投入。对已建成的居民小区地下、院内配建停车资源进行摸底排查,针对配建停车场使用效率低、只售不租、擅自改变配建泊位使用用途等情况,通过“逐点排查,因势利导,退位还民,从严查处”等方式,提高配建地下停车场使用效率。在目前现有条件下,采取灵活手段,特别是在主城区尽可能的利用拆迁闲置地块、红线退让区域等可以利用的城市空间建设停车设施,加大停车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停车泊位供给,缓解停车矛盾。
四、强化规范电子监控设备建设
目前,沈阳市城市和乡镇道路上的抓拍系统补光设备中,有一部分是由各区、县(市)政府数字办或公安分局投资建设的车辆轨迹分析系统,为抓拍车辆图片提供辅助补光,抓拍系统成像补光的发光方式,符合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A/T1202-2014)。为切实解决因补光灯亮度标准不统一问题,拟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从现在开始,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停止利用补光灯辅助抓拍的车辆卡口建设,采用低照度、星光级等高性能摄像机替代光源配置,同时加强虚拟卡口建设,充分运用智能摄像机先进功能,完成车轨分析系统的信息采集工作;二是对于已经投入使用、短时内无法更换替代的补光装置,协调建设单位立即排查整改,通过调整光源亮度、角度、颜色等方式,排除交通安全隐患;三是协调政府亮化部门,增加卡口点位周边的光源设置,利用周围光照弥补卡口摄像机采光不足。
感谢您对沈阳市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