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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第十一届五次会议《关于取缔皇姑区宁山东路露天市场的提案》(0603号)的回复
时间:2017年09月14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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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 2017年09月14日

李衍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取缔皇姑区宁山东路露天市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委员对辽河宁山路市场环境建设的关心。您的提案体现了您对宁山东路市场发展、建设的思考,对于加快宁山东路市场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现就您提出的建议进行回复:

  一、该市场在此处已经有30余年,名为前进市场,上世纪80年代归属工商局管理,后由辽河街道办事处接管,按照上级规定,早市每日早8:30分下市;

  二、该市场是合法市场,2011年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执法局局长董文秋同志在此市场召开过关于市场规范经营的全市现场会,且沈阳市80余家备案市场中有前进市场;

  三、接到提案后,我们逐条落实,多次到现场检查,对商贩占道经营的现象及时进行了整改,将摊位统一退至马路边石后2-3米,不能影响行人及机动车的通行(后附整改后照片)。对于露天早点摊占道经营的现象,给予说服教育、限时整改。对垃圾随意丢弃问题,我们联合城管执法部门进行联合整治。对于商贩大型货车随意停放的问题,我们与其进行了有效沟通,不允许违规占道现象在此发生,并取得了商户的理解和支持;

  四、针对2017年5-6月份96123市民投诉热线反映的宁山东路市场相关问题,我们非常重视,在努力整改此问题的同时,我们多方查找投诉人,但投诉人未留下联系电话,很遗憾我们未能与投诉人取得联系。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宁山东路市场的监管,努力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

  感谢您对城市发展环境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