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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第十一届五次会议《关于提高交通设施和人民监督的功能的建议》(0565号)的回复
时间:2017年09月14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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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 2017年09月14日

赵继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交通设施和人民监督的功能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4年省公安厅下发的《辽宁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应用管理工作规范》中,对违法停放机动车的证据采集工作提出的具体的要求,包括照片采集的数量、间隔、内容等均需满足确认车辆违法停车提供证据的要求,并要求执法警察现场填制并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

  现阶段,我市交通违法行为互联网举报平台研发阶段已结束,并已通过测试于2017年1月底正式向社会投入使用。市民可通过交通违法互联网举报平台和手机APP“沈阳易行”交通违法举报平台按规定上传举报信息,对特定类型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实名举报。鉴于违法停车认定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对违停行为的举报奖惩机制正在论证。目前,如遇有违法停放车辆妨碍交通的,市民可拨打114联系对方车主进行挪车,也可通过拨打122报警电话,由交警对违停行为采证后依法处罚。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