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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强东北地区第一个民主党派地方组织办公旧址保护的提案》(12020471号)答复
时间:2019年07月16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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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2019年07月16日

姜淑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东北地区第一个民主党派地方组织办公旧址保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所提的东北地区第一个民主党派地方组织办公旧址即为沈阳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日式仿唐建筑。该建筑位于皇姑区岐山中路11-11号,始建于1938年,原为满洲灵庙,现由辽宁省公安厅老干部处使用。2008年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近年来,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省公安厅能够积极履行文物保护责任义务,对该文物建筑进行维修养护。文物所在地——皇姑区政府也能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检查督促工作,保证了文物本体安全。

  在下步工作中,沈阳市将积极配合省统战、文物部门和市统战部门,在做好文物保护的基础上,宣传其蕴含的历史价值,充分发挥出该文物建筑在多党合作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省文化和旅游厅也将进一步支持沈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日式仿唐建筑保护和利用工作,并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充分论证,深度挖掘其文物价值内涵,待条件成熟,适时公布其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更好地做好保护利用工作。

  感谢您对沈阳市文化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