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领导
赵 峰 市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职务分工:主持沈阳市信访局及局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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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具体要求,定期分析形势,通报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建议,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市的信访工作。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推动全市信访工作的开展。
(二)承办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有关地区和部门转送、交办信访事项,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反馈有关情况。
(三)负责信访事项登记,并按规定受理、转送、交办。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信访部门报告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
(四)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众进京、到省、来市上访和突发事件;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对信访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行为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五)征集群众意见,反映社情民意,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信访信息,并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性问题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
(六)推动全市信访矛盾排查预警,对重要信访问题及时开展信息预警,在重大政治活动、重要敏感时期及时收集信息,研判信访形势。
(七)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及时准确地报送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开展调查研究和信访统计分析,建立信息化的案件库,分析信访形势,掌握信访动态。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八)负责市信访复查复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对基层信访事项的办理、复查复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九)负责信访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信访突发事件。
(十)宣传党的政策,对来访群众进行思想教育和疏导;为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十一)加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在职教育和业务培训。
(十二)负责驻市信访大厅人员的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十三)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四)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营商环境建设处)。负责机关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机关纪检、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全市信访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营商环境建设、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法治综合处。负责统筹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负责综合分析、调查研究信访工作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综合文稿起草、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全市信访工作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接依法治市、信访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等工作。
(三)来访接待处。负责接待到市信访大厅上访群众工作;反映群众来访重要情况和上访动态,通报群众来访办理情况;负责全市领导接访、约访、走访的组织开展和领导接访案件的跟踪督办;负责驻信访大厅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县(市)和市直部门(单位)信访业务建设。
(四)紧急处置处。负责做好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和重要专项任务中信访稳定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接续工作。
(五)网信办理处。负责办理群众通过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办理上级转送、交办、督办的群众来信事项;负责市领导批示信件的办理;负责综合分析来信、网上投诉事项及办理情况;负责指导、检查、通报各区县(市)和市直部门(单位)的群众来信、网上投诉办理工作情况。组织做好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六)信访案件督查室。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指示、决议、决定工作;负责承接上级有关部门实地督导、来函督办重点信访问题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协调落实“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领导包案及跟踪督办工作;负责信访工作、信访问题监督追责法治化工作。
(七)案件管理处。负责跟踪落实上级日常交办的信访案件受理、办理、审核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组织全市共性领域问题治理、重复信访事项治理工作;负责全市信访案件的台账管理、分析研判等工作;负责全市信访案件库建设工作;负责信访档案信息化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八)复查复核处。负责审阅、接受信访人提出的复查或复核申请;负责组织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公开听证;负责重点疑难信访事项专项资金使用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争取信访救助配套资金,协调、解决重点信访事项。负责市复查复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排查预警处。负责推进信访工作预防法治化;负责全市矛盾纠纷、信访风险排查预警;负责信访信息系统平台、局域网、门户网站、视频接访(会议)系统、监控设备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设备建设与管理;负责信访数据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
(十)稳定工作处。负责分析研判越级上访形势并提出改进工作建议;负责越级上访预警信息的核查处置工作。
(十一)驻京工作处。统筹协调全市驻京信访工作,配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做好我市进京上访群众的现场处理工作,妥善处置进京上访突发事件;督促有关地区、各部门妥善处理进京上访信访问题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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