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领导
刘克斌 党组书记、局长 职务分工:主持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及中共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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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有关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有关要求。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特色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研究、创作与生产,促进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进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指导、管理全市公共文化事业,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六)负责全市文物考古、博物馆管理和文物保护工作。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草有关政策、法规、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旅游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重点文化设施以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九)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产业政策,指导、协调文化艺术、旅游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旅游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类会展活动。扶持新型文化和旅游业态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十)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旅游产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统计与发布工作;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工作,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一)统筹协调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指导、扶持新型文化和旅游业态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文化艺术、旅游、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十三)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收录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
(十四)负责制定全市广播影视专用网规划、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组织编制广播电视专用视频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
(十五)负责广播电视重大宣传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负责节目的传输覆盖工作。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六)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少数民族和欠发达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十七)负责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行业行政审批工作,依法实施行业监管。
(十八)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娱乐、演出、电影、美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的经营活动以及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十九)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港澳台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领域的交流活动。
(二十)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加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文艺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文化旅游娱乐场所环境管理,防止噪声、震动等环境污染。
(二十三)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字综合、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督办、政务信息、建议提案、政务媒体宣传、舆情应对、信访等工作,承担门户网站建设、整顿节庆论坛展会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工作。督促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财务处。负责部门预算编制,监督指导部门预算执行,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组织协调本系统完成财务决算编报,开展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管理,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政府采购管理,指导局属单位固定资产、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汇总报送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等统计数据,负责局机关经费支出和专项经费管理工作。
(四)市场管理处。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和行业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管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质量,对从业人员实施相关培训,指导服务质量提升。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资格和等级标准考核工作。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督导行业爱国卫生和疫情防控等工作。承担全市假日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行政审批处(营商环境建设处)。负责行政审批、营商环境建设和权责清单工作。
(六)资源开发处。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旅游扶贫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七)艺术发展处。拟订全市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表演、研究、创作、教学单位业务建设,推进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艺术活动,推进艺术评价体系建设。
(八)产业发展处。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旅游消费工作,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牵头负责区域性文化创意中心建设。对全市旅游经济形势进行分析和监测。
(九)公共服务处。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监督实施国家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指导全市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市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十)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传习基地建设管理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工作。
(十一)博物馆处。拟订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博物馆及馆藏文物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等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制度建设和业务管理工作,开展可移动文物认定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博物馆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
(十二)文物保护处。拟订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考古勘探工作,指导开展考古发掘工作。开展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立项、方案审核、工程检查及验收等工作,开展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立项、工程检查及验收等工作,配合开展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申报、年检工作。
(十三)文物管理处。拟订全市文物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负责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和“四有”工作,推荐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名单,组织开展文物保护业务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和保护工作。
(十四)广播电视管理处。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宣传、电视剧产业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卫星电视业务指导及行业监管。指导监管广播剧、电视剧、广告的播放和新闻、纪录片、专题片等广播电视及网络视听节目的制作播出。协调配合全市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五)科技教育处。拟订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和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及全市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应急广播建设,承担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监管、技术保障工作。组织文化、文物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承担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六)对外交流与合作处。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制订城市文化和旅游形象推广、市场开发、游客招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文化旅游区域交流合作,组织参加全国性或区域性旅游展会。组织协调开展区域旅游项目招商引资,负责文化和旅游外事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及旅游宣传品的设计、制作等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沈阳现代化都市圈旅游一体化工作。
(十七)项目建设处。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重大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市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项目立项、建设,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十八)数字网信处。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系统数字化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构建沈阳文旅数据基层设施,负责文化旅游广电系统信息化、数字化、智慧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管文化和旅游信息网络建设,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与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督促全市文旅系统信息化建设重大战略、规划、政策落实。
(十九)安全生产处。拟订本系统安全生产制度、工作安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景区食品安全、旅游安全、应急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学习及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业领域的禁毒禁枪禁烟反恐的宣传指导工作。
(二十)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统筹局系统绩效考评工作。落实国家人才援藏、援疆工作任务。组织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二十一)机关党委办公室(审计监察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及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内部监督审计工作及外部审计的接待组织协调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和审计监察处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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