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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05月01日来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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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05月01日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有关要求,组织拟订城市市政设施(供水、排水设施除外)、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制定市政设施(供水、排水设施除外)、市容环卫、园林绿化行业作业标准、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并指导监督执行。

  (二)编制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市政设施(供水、排水设施除外)建设、改造、维修、养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检查。

  (三)负责市政设施(供水、排水设施除外)、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行业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除雪工作,承担市城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除雪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城区绿化工作。

  (四)承担市政设施(供水、排水设施除外)、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责任,负责垃圾处理等行业特许经营和市场准入工作。

  (五)负责行使执法权限内城市规划管理、市容环卫管理、市政管理、房产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无照商贩)、环境保护管理(部分)、公安交通管理(侵占道路)、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除外)、公用事业管理(自来水、燃气)、煤炭市场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承担因市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产生的法律责任,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综合管理、指挥调度、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监督、考核各区、县(市)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重大专项整治活动。

  (八)负责市政设施(供水、排水设施除外)、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垃圾清运等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负责查处规划、市容、市政、房产、绿化、建筑市场等集中行使处罚权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承担《沈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中明确的相关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十)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一)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管执法局(市园林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对外宣传、网站建设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综合协调处。组织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市城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文字综合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负责法制工作,组织起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四)行政审批处。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五)指挥调度处。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业务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各类整治活动、市容环境保障活动的指挥调度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负责市除雪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业务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牵头组织业务考核工作。

  (六)市政公用处。起草市政设施(供水、排水设施除外)管理、公用事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市政设施(供水、排水设施除外)管理、公用事业领域综合执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市政设施(供水、排水设施除外)管理工作。负责执法权限内市政设施管理、房产管理、环境保护管理(部分)、公用事业管理(自来水、燃气)、煤炭市场管理方面执法业务的指导工作,负责市政设施(供水、排水设施除外)管理、公用事业执法方面专项整治活动的策划与实施,负责相关业务考核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市政设施(供水、排水设设施除外)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七)市容环境处。起草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市容环境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市市容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商业性户外广告的规划设施及出让管理工作,负责公益性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夜景灯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牌匾标识及立面管理工作,负责街设公共设施的设置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工作,负责执法权限内市容环境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无照商贩)、公安交通管理(侵占道路)方面执法业务的指导工作,负责市容环境方面专项整治活动的策划与实施,负责相关业务考核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市容环境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八)环卫指导协调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处)。起草城乡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和城市除雪管理方面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环卫设施设置标准和规范、指导、监督城乡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环卫行业发展工作,负责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法规、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工作体系,统筹协调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执法权限内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执法业务的指导工作。负责城市垃圾和城市除雪方面专项整治活动的策划与实施,负责相关业务考核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城市环卫、城市垃圾清运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九)风景园林绿化处。起草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公园、城市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绿化设施维护和改造年度计划,承担城市绿化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工作,会同规划部门承担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审核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绿地比例和设计方案,审核公共绿化项目绿地比例和设计方案,组织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管理交接工作.指导和考核全市城市公园、城市绿化、群众绿化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绿化年度计划工执行情况,承担绿化设施维护费的结算工作,负责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城区绿化工作,负责执法权限内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执法业务的指导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方面专项整治活动的策划与实施,负责相关业务考核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负责绿地占用、树本砍伐、移植及非正常修剪作业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建设市场处。起草建设市场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建设市场综合执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执法权限内城市规划管理、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管理方面执法业务的指导工作,负责建设市场方面专项执法活动的策划与实施,负责相关业务考核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十一)重点交通枢纽地区管理办公室。起草重点交通枢纽地区管理方面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重点交通枢纽地区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市重点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地区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拟订重点交通枢纽地区管理办法和标准,牵头组织协调相关区、县(市)政府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对交通枢纽地区实施有效管理,对相关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协调、沟通铁路、民航及其他驻交通枢纽地区的中省直单位涉及本区域的相关城市管理事宜,指导协调铁路沿线环境管理工作。

  (十二)安全信访处。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权限内各类投诉案件的受理、查办、转办、督办、复核及反馈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内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考核指导工作,依法参与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做好 “安全生产月”“l19火灾宣传日”等户外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十三)财务计划处。负责财务预(决)算、收支计划的编报、监督和管理,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汇总编制市容环卫、园林绿化中长期及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设施维护等专项资金的筹集、分配、平衡及监督执行,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罚没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及收入、罚没(暂扣)物品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处合署办公。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4-1号

  邮政编码:110000

  办公时间:9:00-17:30(周一至周五,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4-22516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