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关简介
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08月23日来源:市国资委
[字体: ] 打印
市国资委 2023年08月23日

  主要领导

邵文龙  党委书记                

职务分工:主持全委工作。

>> 领导班子及内设机构详细信息(点击查看)            

    工作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按照国务院规定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依法对区、县(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负责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 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参与制定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七)拟订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政策、法规,对全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

  (八)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九)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和省、市有关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十)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 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宣传、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委属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深化国有企业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股权期权激励措施。负责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群团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十一)负责所监管企业职工群众信访工作。

  (十二)承担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工作职责。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承担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拟订委机关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综合文字工作和接待联络工作。负责全委重大事项、委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办理工作。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稿、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承办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法制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

  综合处 

  承担国有经济政策性研究和重大事项调研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起草、汇总工作,负责编制委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规划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核准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并对企业主营投资计划实行备案管理。负责拟订委中长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所监管企业非主业投资和境外投资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确认所监管企业主业范围。承担全市国有企业吸引各类资本任务。协助解决监管企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科技创新、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履行社会责任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所监管企业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所监管企业自觉接受环境执法检查,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强环境应急管理。

  财务监管处

  建立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和财务动态监测体系,加强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承担降低所监管企业资产负债率任务,督促企业报告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草案,指导企业对外捐赠,负责所监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产权管理处 

  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资产评估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股权减持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批或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变动及发债方案工作,审核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企业改革处 

  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改革重组方案,承担市国有企业改制审核小组的日常工作。推进所监管的问题企业、壳企业处理工作,指导全市国有企业主辅分离工作,组织实施厂办集体企业改革等工作。负责所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解散、破产申请的审批工作,对国有资本控(参)股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申请提出意见,建立健全国有企 业退出机制,完善配套政策。

  考核分配处 

  拟订所监管企业职工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建议,拟订企业负责人薪酬、福利相关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 

拟订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经营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参与拟订市属国有资本预决算管理相关政策制度,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和决算草案的编制、执行的有关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的新设立企业的方案审核工作,拟订或参与拟订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负责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指导区、县(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监督稽查处 

  订监督稽查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督促所监管企业对出现的问题落实整改,对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线索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并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企业领导人管理处

  拟订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政策,按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队伍建设、外部董事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委属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深化国有企业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档案管理和出国(境)政审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及机关干部因公出国(境)计划制定及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

  党委组织部

  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检查所监管企业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指导所监管企业群团工作。

  党委宣传部

  承担对外宣传、新闻、舆情应对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党委统战部 

  指导所监管企业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指示、决议及省委、市委有关要求,指导所监管企业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维护稳定工作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承担委属企业信访、内保、反恐工作。督促委属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会同有关部门对委属企业负责人履行信访、维护稳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职责进行业绩考核。参与委属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具体落实事故责任追究意见。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参与或组织对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所监管企业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和职业 卫生“三同时”有关规定和要求。

  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处合署办公。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51号恒信大厦

  邮政编码:110000

  办公时间:9:00-17:30(周一至周五,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4-31290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