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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水务局
2025年12月05日来源: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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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 2025年12月05日

  主要领导

王茂龙  党组书记、局长

职务分工:主持市水务局及市水务局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市水务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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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供水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水务综合规划及防洪、排水、供水等相关专业规划,组织开展水务工程项目储备,制定年度水务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区域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制度,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公报。

  (三)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水务工程建设资金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价格和收费建议,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规模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拟订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水务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编制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重要河湖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库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协调具有控制性或跨地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务工程建设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负责审查全市大中型和跨地区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实施方案,监督实施国家及省有关水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工程规程规范。

  (七)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项目的实施。

  (八)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农村水利政策,组织编制并实施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开展全市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站建设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贯彻落实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区县(市)水事纠纷,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水务行业职业健康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负责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贯彻执行洪水干旱灾害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根据气象水文部门水情旱情监测情况发布预警。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市管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沈阳市水务局,承担全市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市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排水行政管理及全市排水设施、管网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的建设、维护和运营管理。

  (十五)负责组织制定污染事故(非常态)状况下受污染水体的疏导、调水稀释和截留方案,最大限度防止污染扩散,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六)开展水务科技和对外技术交流工作。

  (十七)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政务信息、机要、档案、宣传、安全、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牵头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水务信息化建设工作,协调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组织编制全市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务年度投资计划与部门预算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务项目前期规划工作,组织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查工作。承担水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有关资金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和非税征收工作。提出有关水价格和收费建议。

  (三)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处)。拟订全市水务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务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本系统本行业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重大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区县(市)间的水事纠纷。

  (四)行政审批处(营商环境建设处)。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的统筹协调。

  (五)水资源管理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公报。拟订全市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水资源调度工作。负责资源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牵头单位日常工作。

  (六)建设与运行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处)。组织、指导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监督国家及省有关水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工程规程规范的实施,组织、指导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工作,组织、指导工程验收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及农村水电站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水务工程运行维护期间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市本级水务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指导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参与水务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农村水利处。组织拟订全市农村水利政策,组织编制并实施农村水利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

  (八)水旱灾害防御处。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洪水干旱灾害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工作。指导全市水库管理工作。

  (九)河库管理处(河长制工作处)。指导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河湖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执行有关工作。承担全市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供水管理处。负责供水行业监督管理和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编制城市供水用水规划,制定年度供水计划。负责城市供水水源的水量调配。组织制定供水行业的质量技术、运营服务等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协调城市建设中供水管网管线的改扩建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参与审核供水行业有关调价方案。

  (十一)排水和污水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关于生产、生活污水处理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排水中长期发展规划、排水专业规划。拟订城市排水设施维修、养护行业标准及操作规程。负责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管理,提出城市排水设施和生活污水处理厂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指导实施单位落实,负责实施单位年度维护经费的核定及结算工作。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监测、排水许可管理。

  (十二)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水务科技和对外技术交流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处合署办公。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265号

  邮政编码:110015

  办公时间:9:00-17:30(周一至周五,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4-8850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