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领导
陈佳标 党组书记、局长 职务分工:主持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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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省有关要求,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药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按照授权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各区、县(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含特殊食品,下同)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国家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运用转化、保护体系建设,推进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创造及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调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调解其他知识产权纠纷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协调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协作机制和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落实知识产权交易政策,指导知识产权交易和运营市场的规范与管理,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受理、授权等工作。
(十八)本部门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十九)依法办理药品口岸备案,负责向上级报告沈阳药品进口备案工作情况;负责与沈阳海关、口岸药品检验机构和其他口岸城市联系协调药品进口备案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药品进口备案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办理工作,承担机关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24011114
综合规划处
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联系电话:24011817
法规处
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联系电话:24011200
登记注册审批处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应当由市本级承担的各类企业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推进市本级企业登记注册网上审批和电子化登记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24011319
登记注册指导处
拟订内资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管理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在市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注册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相关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
联系电话:24011227
执法稽查局
拟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负责全市市场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管理及统计工作。承担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疑难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工作。承担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沈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指导各区、县(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联系电话:83211252
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工作办公室)
承担完善全市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工作,为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后续指导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等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联系电话:24011317
信用监督管理处
拟订加强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和实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联合惩戒和“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联系电话:24011357
企业监督管理处
负责拟订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无照经营和其他违反登记事项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承担市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的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抽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24011863
反垄断处
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拟订有关反垄断的措施、办法,依授权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配合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调查,指导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受理由沈阳市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移交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督办查处工作。
联系电话:24011593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联系电话:24011535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联系电话:24011327
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订广告业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联系电话:24011518
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处
拟订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编制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指导区、县(市)政府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组织指导各级审批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组织指导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名单,承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络工作。
联系电话:24011638
质量发展处
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质量管理工作,推进产品质量诚信工作,牵头组织实施质量工作考核。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和质量品牌提升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家用汽车“三包”相关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统计工作。承担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24011726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管,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和专业性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联系电话:24011420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办公室)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起草拟订有关承压特种设备的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承压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经营、使用、检验等环节进行安全监察,指导建立高耗能承压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节能法规的情况,依法组织锅炉能效监管,开展锅炉能效测试工作,指导和监督承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机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及作业人员,按规定权限组织承压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并进行统计分析,对区、县(市)承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督查、考核。
联系电话:24011230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办公室)
负责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起草拟订有关机电特种设备的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机电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经营、使用、检验等环节进行安全监察,指导建立高耗能机电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节能标准的情况,对机电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和作业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和监督机电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机构,按规定权限组织机电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并进行统计分析,对区、县(市)机电特种设备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督查、考核。
联系电话:24011767
计量处
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建立和监督管理全市计量标准,负责计量管理,组织量值传递。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组织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组织建立诚信计量体系。负责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能源计量示范建设。负责计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全市注册计量师管理工作。参与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的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工作。
联系电话:24011372
标准技术管理处
组织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地方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拟订、修订、审批、发布地方标准。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制定和实施标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依据法定职责承担全市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工作。组织标准评价比对和标准实施信息分析反馈工作。负责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等信息标准化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相关事项的通报和咨询工作。指导和监督标准化技术机构。负责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国家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24011178
认证监督管理处
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24011669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联系电话:24011511
食品安全协调处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分析预测并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参与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组织推动区、县(市)政府食品安全示范建设,组织对相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24011765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全市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24011201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
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联系电话:24011239
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负责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食盐流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24011405
食品餐饮监督管理处
负责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食盐在餐饮服务中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联系电话:24011706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
负责分析掌握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联系电话:24011989
药品监督管理处
负责分析掌握药品零售、使用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使用单位、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药品监督抽检。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联系电话:24011216
药品进口备案管理办公室
依法办理药品口岸备案,负责向上级报告沈阳药品进口备案工作情况;负责与沈阳海关、口岸药品检验机构和其他口岸城市联系协调药品进口备案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药品进口本案工作。
联系电话:24011771
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负责分析掌握化妆品流通、使用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全市化妆品流通、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化妆品质量监督抽检。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联系电话:24011320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负责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和商标注册工作。负责保护驰名商标,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商标违法和商标代理机构违法案件。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承担商标注册和商标质权登记受理工作。负责商标印制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24011161
知识产权管理处
负责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专利创造、管理和服务工作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负责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宣传教育、信息发布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国家、省专利奖申报和推荐工作。指导各区、县(市)专利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24011807
知识产权保护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策措施,组织相关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和维权援助工作,受理举报投诉。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市专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协调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协作机制和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联系电话:24011902
新闻宣传处
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指导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24011861
科技和财务处
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联系电话:24011811
应急处置与预警处
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开展风险预警,组织指导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联系电话:24011548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本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24011835
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联系电话:24011029 24011827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处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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