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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05月29日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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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2025年05月29日

  主要领导

李  莹  党组书记、局长                


职务分工:主持市科技局(市外专局)全面工作,分管创新发展处(自创区建设处)、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负责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联系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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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事业发展和引进国外智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和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推进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基础研究、重大应用基础研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市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协调农业农村科技工作,负责科技下乡、科技扶贫工作。

  (七)牵头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全市、区县(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各地区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合作与交流政策,负责国际、国内和区域间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科技服务业发展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联系服务一批优秀科技人才,负责市属科研单位、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创新基地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承担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沈阳市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

  (十五)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对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技术研发提供立项支持,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十六)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七)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加强对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强化以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培育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推动科技创新的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协调推进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发展,着力打造沈大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带,辐射带动关联产业发展,支撑引领全市经济发展。加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转移,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的动力。

  内设机构

  办公室(510、512室)

  负责政务运转、宣传信息、政务公开、行权治理、建议提案、党组服务、行政事务、安全维稳、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科技战略规划处(421、422室)

  牵头拟定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督促实施,负责技术预测、科技统计、文字综合、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市委科技办具体工作。

  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行政审批处、营商环境建设处)(517室)

  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牵头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负责依法行政、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

  科技资源统筹处(监督评估与科研诚信处)(420、513室)

  研究提出统筹科技资源配置政策建议并督促实施,承担建立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相关工作,负责科技资金、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科研诚信、科技监督、部门预决算、财务管理等工作,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

  基础研究与创新平台建设处(419室)

  研究拟定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工作。

  前沿技术处(522室)

  负责前沿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前沿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需求建议,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高新技术发展处(523室)

  负责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工业领域科技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成果推广、人才开发、服务基地和平台建设。推进军民科技融合发展。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科技安全处)(520、525室)

  负责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需求建议,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417室)

  承担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提出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中试基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技术转移机构发展,联系国家、省驻沈高校和科研院所,促进校院地合作。

  科技企业培育处(526室)

  负责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企业技术创新、科技型企业发展、科技企业培育体系建设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承担科技金融相关综合协调工作。

  国际合作处(科技园区处)(423室)

  负责国内外科技交流合作、科技合作载体建设和科技资源引进及科技外事和出国(境)培训工作。协调推进沈阳市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科技园区建设。

  科技人才与外国专家处(418室)

  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人才和外国专家奖励工作,联系服务优秀科技人才和重点外国专家。研究拟定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527、528、529室)

  负责机关党建、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出国政审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01号

  邮政编码:110015

  办公时间:9: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4-22728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