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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08月23日来源:市国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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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动办 2023年08月23日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有关要求,起草本市人民防空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制定本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方案,负责市人民防空指挥所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人口疏散地域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人口疏散地域建设和疏散道路建设。

  (三)编制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人民防空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管理、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四)负责市管人防工程规划、建设、加固改造、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工作及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五)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信息系统、防空警报系统、低空预警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人民防空通信战备值勤、应急出勤、通信组网、空情预警和业务培训工作。

  (六)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习,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教育工作。

  (七)制定全市人民防空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经费和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八)协助地方党委和同级军事机关考察、任用下一级人民防空部门领导干部。

  (九)为市党、政、军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指挥场所,配合有关部门开设现场指挥所,提供部分信息通信保障,承担突发公共事件警报发布任务,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军用毒剂和毒气的检测。

  (十)履行战时人民防空职能,执行党委、政府及人防指挥部组织指挥防空袭斗争命令,制定防空袭作战方案,发布防空袭警报,组织群众进行疏散和隐蔽,组织灯火管制,指挥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群众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十一)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秘书处)—(原秘书处与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和同级军事机关考察、任用下一级人民防空部门领导干部。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报道、新闻发布、舆情应对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和绩效考核的牵头工作,拟订人民防空教育计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教育工作。

  (二)行政审批处—(原行政审批办公室)

  拟订全市人防行政审批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察、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负责各类审批相关服务工作,承担人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参与编制并贯彻落实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承担信用建设工作。

  (三)指挥协调处—(原指挥宣传处)

  制定本市防空袭方案、人口疏散方案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方案,负责市人民防空指挥所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人口疏散地域规划,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习,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军用毒剂和毒气的检测,战时组织群众进行疏散和隐蔽、消除空袭后果。

  (四)信息通信处

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信息系统、防空警报系统、低空预警系统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人民防空通信战备值勤、应急出勤、通信组网、空情预警、业务培训工作,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设现场指挥所,执行防空袭斗争通信保障任务,制定通信保障计划。

  (五)工程建设处—(原工程计划处)

  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制定人防工程加固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投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设计方案、科研论证、招投标工作,组织人民防空科研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学术交流,指导、监督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人防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人口疏散地域建设和疏散道路建设。

  (六)工程监管处(安全生产监督处)—(原法规和平战结合管理处)

  指导、监督全市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维修计划,指导、监督人防工程平战转换、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做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起草有关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审核备案、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七)计划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原财务审计处)

  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综合计划管理,拟订全市人民防空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编制人民防空经费年度预算、决算并制定相应执行计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档案等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综合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55号

  邮政编码:110000

  办公时间:9:00-17:30(周一至周五,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4-2386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