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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十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
时间:2023年11月13日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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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11月1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力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及“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加快实现“万亿”GDP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推动实施“十百千万”工程,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计划

  牢牢把握在维护国家“五大安全”中的重要使命,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锚定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总目标,以实体经济为根基、以科技创新为关键、以产业升级为方向,构建具有沈阳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巩固存量、拓展增量,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不断提升中心城市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奋力推动沈阳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以更大担当和作为重振雄风、再创佳绩,当好东北振兴、辽宁振兴“跳高队”。到2025年,全市GDP年均增长6.5%以上,总量突破一万亿元。

  二、支撑体系

  实施“十百千万”工程,到2025年实现一批税收“十亿”级企业、产值“百亿”级企业、规模“千亿”级产业,为实现“万亿”GDP提供有力支撑。

  1.税收“十亿”级企业。加强重点税源企业培育,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高企业发展质量效益,有力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到2025年,力争培育税收“十亿”级企业10户。

  2.产值“百亿”级企业。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培育一批牵动力强、产出规模大、创新水平高、核心竞争力突出、市场前景广阔的重点企业。到2025年,全市力争培育产值(营业收入)达到“百亿”级企业50户,其中,工业企业10户,建筑业企业10户,服务业企业30户。

  3.规模“千亿”级产业。推动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培育规模达到“千亿”的产业10个。到2025年,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业产值达到3000亿元,机械装备制造业产值达到1400亿元,食品加工业产值达到1500亿元,航空制造业产值达到1200亿元,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产值达到1200亿元,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规模达到2000亿元,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400亿元,金融业营业收入达到1900亿元,交通物流业营业收入达到1700亿元,文化旅游产业综合收入达到1700亿元。此外,积极推动储能、生物制药及医疗装备、新材料等产业向“千亿”级迈进。

  4.“万亿”GDP。推动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2025年GDP突破10000亿元,第一产业占比4%左右;第二产业占比37%以上;第三产业保持稳定,继续发挥对GDP重要支撑作用。

  三、工作任务

  (一)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当好稳产保供“压舱石”

  工作目标:推动农、林、牧、渔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

  工作举措:

  1.全力抓好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率先把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同步扩大黑土地保护实施范围。实施种业振兴行动,主要农作物育种创新能力达到或接近国际一流水平。建设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国家级示范区及玉米、大豆粮食绿色优质示范区。到2025年,正常年景粮食产量稳定在80亿斤以上,新建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200万亩以上。(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2.提升蔬菜保供能力。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积极推广高标准节能型日光温室。推动新民市、辽中区蔬菜生产基地提质升级,打造107省道沿线蔬菜生产集聚区。优化生产结构,提高水果、食用菌等生产能力。到2025年,蔬菜播种面积达到96万亩,蔬菜产量400万吨以上。(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3.推动畜牧业提质增效。着力提高畜牧业养殖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水平。科学调控生猪产能,推动奶业振兴,肉、蛋、奶总产量稳定在100万吨以上。到2025年,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22家以上,规模化养殖率达到70%以上,生猪出栏300万头以上。(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4.促进渔业和林业加快发展。加快建设水产品保供基地,建成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区2家。积极发展林下种养殖及相关产业,开展造林经营和育种育苗。到2025年,水产品年产量达到23万吨,年新增植树造林面积2万亩。(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

  (二)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打牢实体经济根基

  工作目标:持续做好老原新“三篇大文章”,推进“5+3+7+5”20条产业链建设,重点打造汽车等8条产业链,加快传统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壮大新兴产业,培育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到2025年,规上工业增加值达到2500亿元(全口径3000亿元),产值突破10000亿元。

  工作举措:

  1.巩固扩大优势产业。汽车制造业加快产品迭代升级,持续推进整车产业链建设,完善关键零部件配套。机械装备制造业持续提高通用机械、矿山装备、机床装备、电力装备等产业链上中下游协同水平。食品加工业重点发展粮油制品精深加工、乳制品及饮料高端产品、预制菜等。到2025年,汽车、机械装备、食品加工产业产值分别突破3000亿元、1400亿元、1100亿元。(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转型升级传统产业。石油化工产业重点发展车用橡塑制品、高性能树脂等精细化工产品,扩大轮胎生产规模,打造技术领先的国内高端轮胎生产基地。冶金建材产业发展高性能钛合金丝材等精深加工产品,加快非金属新材料配套产业园区建设。到2025年,石油化工、冶金建材产业产值分别突破300亿元和350亿元。(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发展新能源、集成电路、航空、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机器人、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核电、风电、氢能装备核心部件及关键零部件,打造“储能之都”千亿产业集群。优化“双核一基地”航空产业布局。发展以薄膜设备、涂胶显影设备等为代表的集成电路装备。培育生物医药、高端医疗设备等领域优质企业。壮大钛合金、高性能永磁、碳纤维等新材料产业链。布局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服务机器人、人工智能、柔性电子等未来产业。到2025年,“新字号”占工业比重提高到36%以上。(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4.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数字产业,深入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培育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加快建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推进“5G+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办好全球工业互联网大会。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累计建设5G基站5万个。(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三)做优做强现代建筑业——强化对经济增长支撑

  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总部聚集、能力提升、产业升级、市场外拓、环境优化等5项行动计划,实现建筑业总产值持续高速增长,到2025年,建筑业总产值力争达到2400亿元。

  工作举措:

  1.实施总部聚集行动计划。积极引进建筑业总部企业,鼓励大型建筑业企业通过“分设子”方式落地沈阳,在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总部型建筑业企业申请自主开展初、中级职称评定。鼓励总部型建筑业企业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联合承建工程项目。到2025年,吸引5家以上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优质总部企业或分设子企业。(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局)

  2.实施能力提升行动计划。鼓励支持企业资质升级,缩短资质审批流程,进一步加大对资质升级企业支持力度。全面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发展。到2025年,建筑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企业达10家以上。(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局)

  3.实施产业升级行动计划。加快中国(沈阳)智能建造产业园、装配式装修产业园、绿色建材产业园等园区建设,鼓励建筑工业化企业对设计、构件生产、施工等上下游企业进行整合。到2025年,建设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建筑面积达30万平方米以上,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项目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75%以上。(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实施市场外拓行动计划。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外地企业与沈阳本地企业合作,推行联合体投标,鼓励企业利用股份合作、项目合作等方式参与国际、国内承包工程。推动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外埠市场设立行业组织。(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局)

  5.实施环境优化行动计划。持续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未批先建等行为。减轻企业保证金负担,大力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强化对信用评价等级低的企业承建项目监管。(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局)

  (四)提档优化服务业——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

  工作目标: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高端化、集约化发展,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品质化、便利化发展。到2025年,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5%左右,服务业增加值总量保持东北第一,打造区域现代服务业中心。

  工作举措:

  1.持续推动商贸业发展。推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商贸业提质升级,打造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改造提升中街、太原街等国家、省级示范(特色)商业街区。促进汽车、家装家居、电子产品等大宗消费增长。培育壮大电商重点企业,支持企业探索品牌直播销售新模式。抓住消费节庆时点,营造消费热点,带动住宿餐饮业加快发展。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到2025年,商贸业销售额年均增长7%。(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2.提升金融业发展质效。健全壮大金融组织体系,引进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各类持牌金融机构达到450家以上。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普惠金融,鼓励银行加大对制造业、“三农”等专项领域信贷支持。发挥政府增信作用,扩大“助保贷”“创业担保贷款”等规模。深化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辽宁基地服务功能,构建“2+3+N”多层次投资基金体系。到2025年,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9%。(责任部门:市金融发展局)

  3.大力发展交通运输业。构建基础设施完善、空间布局合理、产业联动顺畅的现代物流体系,高标准建设国家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加快多式联运物流企业发展,推动机场物流枢纽提质升级,培育发展规模以上道路货运企业。提升中欧班列(沈阳)影响力和辐射力,保持全国领先。到2025年,交通运输业增加值年均增长9%。(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4.稳步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落实“认房不认贷”等房地产政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并结合我市房地产发展实际,优化调整我市房地产政策。举办房交会等促销活动,引导各区、县(市)及房企推出更多优惠政策。进一步面向沈阳都市圈以及东北地区城市做好购房宣传。升级完成“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2.0”。到2025年,商品房合同备案面积达到965万平方米。(责任部门:市房产局)

  5.加快发展软件信息服务业、互联网服务业。积极推进创建中国软件名城名园,推进沈阳国际软件园提级扩容,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突破100家。加快互联网平台建设,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达到30个。到2025年,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均增长10%。(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推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提质增效。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雏鹰企业-瞪羚独角兽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建立科技服务业重点企业储备库,积极引进头部企业在沈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或创新中心,吸引行业头部企业5家,鼓励大型工业企业剥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务。到2025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8%。(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7.壮大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积极发展人力资源、会展业等服务行业。提高中国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能级,组建人力资源服务联盟,培育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培育壮大会展业,改造沈阳国际展览中心,提升新世界展览馆、辽宁工业展览馆服务功能。办好制博会、辽洽会等政府主办类展会。到2025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0%。(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提升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发展水平。引导家政服务、机动车维修等行业规范化发展,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提升技能水平。推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试点达到150个。优化现代物流功能布局,构建完善的实时配送网络,推动外卖骑手重点企业更好发展。到2025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0%。(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9.促进文化、旅游业提质扩面。推进“百馆之城”“书香城市”“演艺之城”“创意沈阳”建设,实施“十大文化地标”项目建设工程。深耕“沈水之阳 我心向往”文旅品牌,围绕“春天花正开”“夏日享清凉”“秋韵情意浓”“冬日雪暖阳”主题,推出百项特色文旅活动,发展冰雪经济。繁荣乡村旅游,积极培育申报国家级旅游民宿。推进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办好沈阳马拉松、全民健身国际徒步节等赛事活动。到2025年,文化旅游产业综合收入年均增长25%。(责任部门: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体育局)

  四、支持政策

  1.实施达标升级奖励政策。建立企业分级培育机制,对首次达到A级航母型企业、B级领军型企业、C级骨干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300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达到B级后,在现有基础上,每首次上一个100亿元台阶(零售企业每首次上一个50亿元台阶),奖励50万元,最高奖励3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发展局等负责)

  2.实施企业成长壮大激励政策。对首次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评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评为“中国软件百强”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评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再次评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且对地方经济贡献未降低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采取就高原则给予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发展局、市工商联等负责)

  3.实施增资扩产补助政策。加强重点产业用地支持,在具备供地条件下,对重点企业的产业项目优先保障。对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新建项目,按照不高于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补助,单体项目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高于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体项目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实施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高于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体项目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4.实施科技创新企业补贴政策。支持拥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高层次领军人才、国家国际标准或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重点企业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对重大科技专项自主研发、联合攻关项目,按照不超过研发总投入50%的比例,给予最高700万元资金支持。(市科技局负责)

  5.实施高端人才奖励支持政策。入围A级航母型企业、B级领军型企业、C级骨干型企业且上一年度实现正增长的企业及其骨干人才可纳入“兴沈英才计划”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人才认定、人才公寓、奖励补贴等政策待遇。对在首次入围A级航母型企业、B级领军型企业全职工作,上一自然年度在我市依法纳税且年度工资薪金达到3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依据贡献程度分类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年度奖励,最多可获3年奖励。以上人才其义务教育及学前阶段子女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优质学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房产局、市教育局等负责)

  6.实施“一对一”包保服务政策。由市区领导对A级、B级、C级企业实施包保服务,建立信息直通渠道,对涉及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采取“一事一议”和“上门服务”方式予以解决。在需求对接、企业推介、互动交流等方面对A级、B级、C级企业提供服务,积极对接国家、省,争取各类政策、资金、项目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营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发展局等负责)

  以上政策执行有效期到2025年12月31日。所需财政资金由市与区县(市)按1:1比例承担。我市已实施的现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五、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机制。建立市级专班统筹协调、行业部门指导推进、各地区属地落实的工作组织体系。工作专班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各部门和各地区主要领导参与,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责任部门围绕各项指标目标任务,制定行业“子方案”,形成三年行动计划,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和阶段性目标,推动各项工作抓实抓细。各地区制定本地区“子方案”,推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增产扩产。进一步完善市区联动和部门协作机制,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积极协调问题解决,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调度推进机制。坚持“月调度、季分析”,建立“建账、对账、算账”推进机制,完善“制定计划-明确清单-预警提醒-总结评估”全流程调度推进体系。制定各项工作计划、项目事项清单,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主体等。定期预警提醒,按时间节点逐项推进各项任务。每季度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每年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对策措施,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三)强化经营主体培育机制。从企业端抓起,实施经营主体倍增计划,坚持引育并举,构建“A级航母型企业、B级领军型企业、C级骨干型企业”培育体系,经营主体年均增长20%以上,2025年达到202万户,实现倍增,年均净增“四上”企业500户,其中,工业150户、商贸业200户、服务业100户、建筑业50户。加速培育壮大成长型企业,持续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雏鹰企业-瞪羚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到2025年,“四上”企业突破9500家,科技型企业达到3000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7000家以上。

  (四)强化项目招引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支撑实现万亿GDP的项目库,健全项目签约落地、开工建设、投产达产全流程机制。强化全域、全员、全年招商,盯住世界500强等企业,瞄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三年累计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5000个,新落地亿元以上项目2500个。持续开展“四比四看”活动,落实“赛马晒成绩”等工作机制,实施四大班子领导包保推进100个重大项目机制,突出抓好百亿级项目,深化与央企合作。加强项目谋划,每年谋划储备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3000个。强化资金保障,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政策性金融工具等资金争取力度。

  (五)强化督查落实机制。将各部门、各地区目标任务作为全市重点督查事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每半年开展一次工作督查评估,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实地督查,实行“红黄绿灯”管理,对任务推进中进度缓慢、问题突出的实行跟踪督办,第一时间下发提示函、督办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