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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社会事业发展与改革“十一五”规划(第四部分)
时间:2006年10月25日来源: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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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 2006年10月25日

    四、加快城市发展,提高城乡居民就业收入水平

  9.整体规划推进,加快城市化进程。以工业化为核心,以县城和中心镇为依托,加快郊区城市化、农村城镇化步伐。创造相应的二、三产业岗位,接纳一产业转移人口。

  ——做好城市发展总体规划,规范城镇发展。开展城市郊区、县(市)远期规划。以“四清四改”为基本标准,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按照工业进园区、农业进基地、住宅进社区、农业生产工业化、农村发展城市化、农民生活市民化的原则,有计划的实施道路、电力、通信、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

  ——做大城区。进一步做大母城,建成区规模由248平方公里扩展到455平方公里,把4个郊区并入母城,尽快实现郊区城市化。适时调整行政区划,按照科学定位、合理分工的原则,设计新的行政区划,形成城市核心区,确定产业重点布局和区划版图。大幅度提高城区人口比重,加快6个副城和3个组团建设。

    ——推进县(市)郊区化。加快新民、辽中、法库、康平4个县(市)郊区化建设,扩大4县(市)政府驻地城镇人口经济规模,人口平均达到10万人以上,通过县城的发展,带动郊区化建设。

    ——加快小城镇建设。重点发展茨榆坨、虎石台、胡台、陈相、沙岭、白塔、大民屯、祝家、红菱、秀水河子、大孤家子、张强、郝官、马三家子、刘二堡、道义、法哈牛、兴隆台等18个中心镇和示范镇,其中中心镇人口经济规模要达到3万人以上。围绕乡镇工业布局推进其他小城镇建设,到2010年小城镇发展到70个左右。

  ——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要实施按居住登记的户口政策,对现居住在城镇规划区域内的农民要逐步有序的转为城市户口。要推进城镇住房、就学、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配套改革,降低农民在城镇的居住成本。让已经进城务工农民成为产业工人,居有定所,并享有市民待遇,促进多数农民在非农产业就业,在城镇定居。

  ——建立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机制。逐步建立“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征地新模式,使土地征用、农民安置、区域经济和环境改善同步,农民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统筹安排。

  10.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树立以人为本、就业优先的理念,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通过政府调控和市场导向,统筹城市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努力实现充分就业。“十一五”期间,每年实现就业再就业2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宏观经济政策。在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时,把就业列为重要内容,通过年度就业计划和失业率控制计划,稳定就业形势。动态调控、研究人口变化和劳动力供求规律,研究城市发展、经济发展和劳动力供求的规律,并以此为依据制定统筹城乡的战略和政策措施。加强宏观调控,保持国民经济快速协调发展,为扩大就业创造良好环境。把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取向。健全促进就业的投入机制,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综合运用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等各项支持再就业的政策,鼓励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鼓励就业人员自谋职业、创办企业。建立和实施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弱势群体就业,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特殊的就业援助。加强公共培训体系建设,开放职业技能培训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和外资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开发公益性岗位,重点援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给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一个就业机会。

  ——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推行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广开就业门路,促进充分就业。一是在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努力拓展不同产业的就业空间,重点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在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劳动密集产业的发展。二是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积极作用。鼓励自主创业,促进灵活就业和非正规就业。三是进一步打破垄断,扩大市场准入,开放教、科、文、卫等公共服务部门,围绕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着重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大力发展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和行业。四是大力发展个体工商户,发展私营企业,鼓励和扶持社区、家庭创业及居家就业;实施“社区就业工程”,大力发展以社区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就业门槛较低的第三产业。五是努力开拓国际劳务市场,扩大境外就业规模。通过市场手段有组织地加强对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家的劳务输出。六是加快城市化进程,保持城镇新就业岗位的稳步增加。

  ——加强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明晰市、区(县)、街(乡)三级劳动力市场的功能和职责,把有形市场的建设重点下移,提高劳动力市场信息化程度,实现劳动力市场与职业介绍机构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网。到2010年形成城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促进劳动力有序流动。

  ——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劳动者在就业环境、劳动强度、劳动安全、劳动保护和福利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实施无差别就业政策,切实为外地来沈就业人员提供居住、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解决拖欠进城务工农民工资问题,建立民工子弟学校,安置外地民工子女就学。

  11.创新收入增长机制,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继续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等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收入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到2010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000元,年均分别增长12.5%。

  ——建立健全社会成员通过平等竞争获取收入的机制。一是推进教育机会均等化进程,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建立和完善教育资助制度,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培训,增强社会成员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潜在的就业和收入竞争力。二是拓宽就业渠道,强化就业再就业服务,促进充分就业。

  ——着力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构建以公平竞争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市场调节为主要手段的新的分配激励机制,推动中等收入者比重的进一步扩大。优化投资环境,营造创业环境,保护经营者合法收益,扩大经营者群体。通过年薪制、长期激励、外部竞争、自我约束等办法,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实行有利于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的新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的补贴标准;鼓励各类人才用自己的技术、知识等要素参与分配或实现资本化、产权化,鼓励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加快科技和管理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机制的形成;建立技师政府津贴制度,提高技能人才收入,壮大产业工人高收入群体。

  ——千方百计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加强政府对低收入分配的政策调节,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援助力度,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动态调节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禁止拖欠、克扣工资等侵害员工利益的行为,保护劳动者全合权益。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对低收入者提供就业援助,减少低收入家庭,消灭无收入家庭。通过政府的税收、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等再分配手段,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

  ——努力提高农民收入。扩大农村集约化经营规模,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进行价格补贴,以提高农民收入。拓宽农民增收空间,加快非农产业发展,鼓励农民自主创业,鼓励外出务工致富的能人回乡创业,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力度,引导农民进城务工,组织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建立和完善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机制。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全面实行“两免一补”,减轻农民负担;通过政府补助,使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加大政府扶贫工作力度,改进和完善扶贫方式,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

  ——拓宽城乡居民增收渠道。一是积极发展高安全性金融产品,加大对居民获得房租、红利等资产性收益的鼓励制度,增加城乡居民投资性收益;二是允许有专长、身体好的离退休人员通过创办企业、技术入股、咨询服务、返聘等形式增加收入;三是大力发展合伙制、股份制企业,发展家庭加工业,增加收入渠道。

  ——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是针对低收入家庭的特殊需要和实际困难,增加社会救助资金投入。二是动态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线,调整救济补助办法,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三是建立社会捐助体系,动员社会力量,援助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