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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时间:2011年12月02日来源: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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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 2011年12月02日

  为促进全市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沈阳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全市体育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以举办2008年奥运会足球赛为契机,全面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努力提升竞技体育水平,大力发展体育产业,为促进我市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群众体育向纵深发展。认真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立了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四级全民健身管理和服务体系。实施“健身促和谐工程”,为96个街道办事处、887个社区、11个公园、6个广场安装健身器材1.8万余件;为1451个村屯配置了篮球架、乒乓球台。全市有条件的社区、公园、广场健身器材安装率达到100%,村屯健身器材安装率达到55%。群众体育活动丰富多彩,每年举办了多次大型群体活动,较好满足了大众健身需求。

  (二)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竞技体育水平不断提高。重视做好基础性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科学训练和运动员文化课教育,竞技体育取得较好成绩。我市先后有7人次获得奥运会冠军,42人次获得世界锦标赛冠军,15人次获得世界杯冠军,2人次打破亚洲和世界纪录。在辽宁省第十届、第十一届运动会上连续夺得金牌总数、奖牌总数、团体总分三个第一,并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市体校、陆校、水校被评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田径、垒球、排球、举重、柔道、射击、摔跤等项目被国家体育总局、辽宁省体育局评为“国家高水平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辽宁省单项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

  (三)成功举办奥运会足球比赛,提升沈阳国际影响力。认真落实北京奥组委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组织精干高效的运行团队,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赛事组织、接待服务、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城市运行等各项工作任务。奥足赛和奥运火炬在沈传递平安顺利、圆满成功,得到了国际奥委会、国际足联、北京奥组委以及国内外各参赛队和来宾的高度评价,市体育局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先进集体”称号。

  (四)场馆建设初具规模,体育产业日渐活跃。新建奥体中心五里河体育场、铁西区体育场和体育馆、大东区全民健身中心、市体校和陆校综合训练馆。在满足竞赛需求的前提下,积极承接演唱会、商业赛事等活动,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体育健身服务业快速发展。全市健身服务企业达206家,从业人员近万人,年营业收入超亿元。体育用品生产销售业日趋繁荣,年销售额13亿元以上。体育彩票销售态势良好,2005年至2010年,体彩销售额达25.68亿元,筹集公益金1.925亿元,为体育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五)加强体育法制建设,依法行政水平有新提高。积极开展普法活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执法程序,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实行行政审批统一受理、审核、审批、的工作模式,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审批。坚持“一审一核”制度,全面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加强体育市场管理,规范体育经营秩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进体育工作法制化进程。

  二、“十二五”时期总体构想

  “十二五”时期,是沈阳体育事业大发展上台阶的黄金机遇期。在沈阳经济区建设全面加速、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筹办第十二届全运会全面推进的过程中,我市体育事业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但也将面临着诸多压力和挑战。只要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抓住机遇,就一定能够实现满足市民健身需求,全面提高竞技体育水平,破解体育场馆赛后运营难题,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抓住沈阳经济区建设、促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承办第十二届全运会的历史机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市民身体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目标,贯彻实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立足长远,统筹兼顾,打牢基础,改革创新,努力实现体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打造体育名城,为构建实力沈阳、活力沈阳、宜居沈阳、文明沈阳、和谐沈阳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原则。体育事业的发展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的全面发展服务。  

  2.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原则。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在坚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加快体育产业的发展,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3.坚持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原则。建立健全体育法规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做到依法治体,确保体育事业发展成果由全市人民共享,服务民众,惠及民众,造福民众。

  4.坚持协调发展原则。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实现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的协调发展,普及群众体育,提升竞技体育水平,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为体育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发展目标

  到“十二五”末期,全市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规模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竞技体育硬件水平和总体实力明显增强,体育法制建设逐步健全,体育产业经济指标大幅提高,体育事业各项主要指标基本达到全国省会城市同等水平,体育名城建设初具规模。

  ——群众体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市民的科学健身意识进一步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达到48%以上,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增强,主要指标处于全国前列。社会体育指导员2.3万人(占总人口3‰以上),国民体质监测人数每年增长0.44% ,达到50万人次以上,合格率力争达到85%以上。建成1个市级全民健身中心,14个区县级全民健身中心;建成以浑河健身带为主的3个沿河健身带,在主要公园广场更新建设各种健身场地和安装健身器材,农村继续健全健身场地建设。全市人均体育用地面积达到3平方米以上,每千人拥有健身器材城市区达到10件以上、郊县达到5件以上。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四级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大力发展体育社团,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每年举办市级大型全民健身活动6至8次以上,区县级健身活动8至10次以上,培植2-3个有影响的群体品牌项目。

  ——竞技体育总体实力进一步增强。市属体育场馆建设全部完成,整合区属及在沈高校的场馆资源,形成能够承担大型赛事的场馆体系。完善运动员选才、培训、输送的政策和工作机制,提高教练员、竞训管理干部的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科学训练水平,保持和扩大“省内领先,全国一流,国际有名”的地位。在2011年全国第七届城市运动会上竞赛成绩达到省会城市第一集团水平;在2012年奥运会以及国际大赛上沈阳籍运动员力争取得更多的优异成绩;在2014年第十二届省运会上继续保持省内领先地位;在“十二五”期间,沈阳足球队争取“冲超”成功。增设手球等项目,进一步优化项目布局。认真贯彻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积极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业训“三集中”(集中学习、集中训练、集中住宿)人数达到2000人左右。向省以上输送优秀体育人才居全省前列,体育科研工作达到全国省会城市一流水平,市体校、陆校、水校进入国家奥林匹克后备人才培训基地优秀行列。

  ——体育产业成为服务业的新增长点。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政策引导和服务,结合东北特点,在政府的主导下,吸引社会各方力量,通过市场运作方式,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全部启动全运会场馆的赛后运营,搞好体育竞赛表演以及演唱会、会展等产业;搞活体育健身娱乐、运动创伤康复以及体育用品销售等产业;积极促进社会各类体育社团的发展,依法管理体育用品的制造、销售和维护,依法依规管理体育市场;争取各方支持,大力发展体育彩票市场,到“十二五”末我市体育彩票年发行额达到10亿元。

  ——体育法制建设全面加强。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制定规范体育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力争2015年前立项出台《沈阳市全民健身实施意见》、《沈阳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会同市有关方面,加强体育专项执法,依法履职,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体育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保障体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四)主要任务

  1.实施创建科学健身城工程。一是建设我市公共体育设施。2013年全运会前,1个市级全民健身中心、14个区级全民健身中心、3个沿河健身带(浑河健身带、南北运河健身带、蒲河健身带)、29个体育公园广场和全市社区(村屯)健身广场基本建成。二是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四级全民健身组织建设,做到人员落实、计划落实、场地落实、经费落实,全面抓好本地区全民健身运动。三是提高体育健身的科学化水平。完善全市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建立沈阳市公共体育服务信息平台,加强市民日常健身的科学指导,提高全民健身运动的实效性,实现“10分钟健身圈”目标。四是开展各种形式的全民健身活动。市级大型活动每年不少于6次,区县级不少于8次,培植2-3个有影响的群众体育品牌项目。

  2.实施创建冠军摇篮工程。一是抓好体育场馆建设。在巩固现有资源基础上,借助承办全运会的机遇,改造好市体育运动学校、市水上运动学校、市军事体育陆上运动学校和奥体中心五里河体育场,做大资源总量,提升规模层次。二是完善政策制度。完善运动员选才、培训、输送、保障以及教练员聘用、竞训干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营造一个适合发展的政策环境。三是优化项目布局。在抓好“尖子”项目的同时,拓展新的优势项目,提高以“三大球”为主的集体项目水平,打造竞技体育品牌项目。四是抓实科学训练。加强优秀后备人才培养,努力提高科学文化和竞技水平,扩大国家省市三级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的规模,为上级输送更多的优秀人才。五是不断提高竞技水平。在全省保持领先水平,在全国城市运动会上保持第一集团,在全国运动会以及国际比赛上,使更多的沈阳籍运动员能够实现挂牌升旗的目标。

  3.实施做强体育产业工程。一是搞好沈阳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聘请国内专家,与政府有关部门一起科学规划沈阳地区体育产业的发展目标、重点、步骤和措施。二是把握各地区的功能定位,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大力发展体育产业,使之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增长点。三是组建公司化运行平台,搞活全运会后体育场馆的运营,积极引进重大赛事,发展沈阳地区体育竞赛表演市场。四是完善相关政策和服务,提高体育社团实体化和产业化水平,鼓励民间资本大力发展体育用品制造、销售、健身服务等产业。五是积极发行体育彩票。充分发挥沈阳的区位优势,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发挥各区县(市)的作用,积极培育体育彩票市场,体育彩票销售额一年增加1个亿,达到10亿元。

  4.实施依法治体工程。一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沈阳市全民健身实施意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关于我市体育产业发展的意见》等规章规定,不断完善我市体育法制体系。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审批程序, 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和规范行政审批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三是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全社会的体育法制宣传,提高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为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政组织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体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把它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政府任期考核目标。在机构改革中,体育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加大政策扶持,加强体育宣传和舆论引导,促进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建立灵活高效的调控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各行业和社会各界办体育的积极性。

  坚持依法治体。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以及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体育事业发展的意见》,不断完善体育法规体系,加强体育行业管理和服务,完善行政审批项目的规程及审批程序,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认真做好体育安全、体育服务标准、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等市场准入工作,维护体育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执法监督队伍,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建立良好的体育法治环境。

  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良好形象。深入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招投标、民主决策等制度,建立一支高效廉洁、勤政为民的干部队伍。完善人才教育、培训、管理、使用等机制,提升各类人才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落实能力。坚持按需出发,注重引进和自我培养相结合,大力引进紧缺人才、优秀人才。推动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完善竞争上岗、优胜劣汰、轮岗交流等选才用人机制,努力培育一批优秀的体育专业人才队伍。

  保证经费投入。市、区县(市)每年要依法将体育事业经费列入当年本级财政预算。根据全市体育事业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将基本建设资金列入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各级政府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经费投入,并要在确保体育事业基本支出的同时,加大对公益性重要体育项目、场馆设施建设和训练器材配备的投入。

  加快设施建设。以第十二届全运会为契机,把体育用地和体育设施建设列入政府整体发展规划,统一安排,合理布局,逐步建设。市、区县(市)政府要有计划地搞好体育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整体功能。新建居民小区和学校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和活动场地。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其功能、用途或需临时占用体育用地和设施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共体育设施要面向社会开放,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馆也要逐步向社会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