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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468(55-1)整改结果公示
时间:2018年03月29日来源: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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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2018年03月29日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468(55-1):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的问题比较普遍,从对13家企业抽查结果看,没有一家企业能够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减排措施。

  二、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切实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整改结果

  2017年8月,市重污染办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限产减排整改问题的通知》(沈重污染办〔2017〕6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配合23户企业所在地区政府对限产企业预案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同时建立了由分管区长牵头、环保和经信部门负责人员分工负责的企业四级包保责任制度、巡查机制、监察制度,以实现及时应急响应。

  2017年11月,我市组织专家对限产企业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应急预案,重新制定“一厂一策”的应急预案,并纳入《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沈政办发〔2017〕99号)中。

  2017年12月,为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的管控工作,我市共启动3次限产演练,其中三级2次、二级1次。均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地区政府和限产企业立即启动限产方案。在3次演练期间,对全部限产企业进行了集中走访,现场检查了企业执行情况,确保限产工作落到实处。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经信委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5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电话:23768563

  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229号1509室

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