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468(55-1):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的问题比较普遍,从对13家企业抽查结果看,没有一家企业能够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减排措施。
二、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切实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整改结果
2017年8月,市重污染办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限产减排整改问题的通知》(沈重污染办〔2017〕6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配合23户企业所在地区政府对限产企业预案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同时建立了由分管区长牵头、环保和经信部门负责人员分工负责的企业四级包保责任制度、巡查机制、监察制度,以实现及时应急响应。
2017年11月,我市组织专家对限产企业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应急预案,重新制定“一厂一策”的应急预案,并纳入《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沈政办发〔2017〕99号)中。
2017年12月,为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的管控工作,我市共启动3次限产演练,其中三级2次、二级1次。均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地区政府和限产企业立即启动限产方案。在3次演练期间,对全部限产企业进行了集中走访,现场检查了企业执行情况,确保限产工作落到实处。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经信委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5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电话:23768563
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229号1509室
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