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和商务部系列稳外贸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引培外贸企业的工作要求,更好地发挥对外贸易服务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强化外贸企业引进及培育力度,做好跨周期调节,实现外贸保稳提质任务目标,进一步提升沈阳市进出口规模和经济外向度,特制定本措施。
二、政策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国办发〔2022〕18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沈阳市引培外贸企业进一步推动外贸保稳提质若干措施》。
三、主要举措
《政策措施》共5个方面21条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积极培育外贸企业。从外贸企业引进培育、支持企业扩大进口、支持企业扩大出口方面提出3条具体措施,加强外贸企业孵化培育,保存量扩增量。
第二部分稳定市场主体保订单。从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营销、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支持企业提升商品国际竞争力、巩固提升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方面提出4条具体措施,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
第三部分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从推进跨境电商龙头项目快速运营,积极引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鼓励企业利用海外仓搭建国际营销网络、支持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方面提出4条具体措施,为我市外贸保稳提质提供新动能。
第四部分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从加强外贸企业生产经营保障,促进外贸货物运输保通保畅,提升口岸通关服务水平,扩展国际贸易空中通道,畅通国际贸易陆海通道等方面提出5条具体措施,保障我市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第五部分强化金融财税政策支持。通过提升外贸企业应对汇率风险能力,积极稳妥推进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抓实抓好外贸信贷投放,用好税收政策,强化财政支持等方面提出5条具体措施,为我市外贸保稳提质提供政策支持。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商务局
文件解读人:魏铎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2272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