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 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 -> 政策文件
“重强抓”专项行动问题发现及协调机制
时间:2018年11月09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 打印
市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09日

  1.各地区、各部门对于本地区、本部门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等不靠,及时解决。对于需要省、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在每月上报的“重强抓”工作台账中明确体现,要求写明问题情况、解决建议、涉及部门、联系人等信息。对于没有及时主动上报问题而导致影响工作进度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通报。

  2.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挂图作战和实地督查、绩效考核信息管理系统等方式发现问题。对于需要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先将问题发至相关市直部门协调解决,相关市直部门要于1周内反馈协调解决情况。对于无法协调的问题,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1周内提请市领导在月调度会上协调解决。

  3.对于需要省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执行省政府“重强抓”专项行动问题协调机制,按照省政府规定的问题上报方式于每月10日前将需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上报各省直责任单位,如省直责任单位明确回复无法协调,要于每月15日前将问题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写明问题情况、解决建议、涉及部门、联系人等信息,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问题梳理、分类后提请省政府协调解决。

  4.对需要及时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发现问题5个工作日内通过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市领导组织召开调度会加强推动。

  5.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每月的督查梳理出下月需要预警的工作,并与每月上旬对下月需要预警的工作进行预警。将梳理出的需预警工作报各副市长,提请常务副市长于每月调度会上对下个月可能存在问题工作进行预警,各副市长召开调度会时,对分管部门下个月可能存在问题工作进行预警。

  6.对于已经预警,但问题未能解决,且长期推进缓慢的工作,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每月末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