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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份全市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0年08月07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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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2020年08月07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19〕15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抽查工作的通知》(沈政办明电〔2017〕16号)的相关要求,7月下旬,市政府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市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开展了2020年第七次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政府网站监管情况

  (一)网站检查情况:目前,全市在普查系统内的网站为56家(本月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线),按100%比例进行了检查。其中,无扣分点的网站有51家,占检查总数的91%;5家网站个别考察点存在扣分情况,占检查总数的9%,主要问题包括应更新栏目未更新、存在空白栏目等。本次检查无不合格网站。

  (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目前,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共开设各类政务新媒体210个,此次按100%比例进行了检查,均能保证按时更新、无表述不准确等问题,全部合格。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情况。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的《关于公开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信息发布的相关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积极开展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截至7月31日,沈阳市政府系统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累计发布疫情信息30675条。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对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监管的各项指标,做好政府网站规范建设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从用户角度出发,以便捷实用为目标,不断完善政府网站各项功能,重点监测链接无法访问、栏目更新不及时、检索信息不准确等问题。进一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和特点,不断提升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重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和更新,做好信息发布审核工作,严格遵守信息发布“三审制”要求,坚持先审后发,确保发布内容规范安全。

  (三)全国政府网站报送系统已经开设IPV6改造情况填报功能,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完成改造的政府网站请及时在全国政府网站报送系统中填报完成情况。

  (四)继续做好各类疫情防控信息报送工作,确保疫情防控信息及时、准确地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发布。

  对本次通报中存在扣分点的网站主管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并于8月14日(星期五)前,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网站整改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措施通过协同平台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