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府网站抽查工作方案>和<政府网站抽查不合格网站责任追究方法>的通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抽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3月25日至30日,市政府办公厅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市政府网站进行了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
(一)网站抽查情况:
3月份按100%比例抽查政府网站87家,合格率88.5%,其中抽查结果合格且无扣分点的网站有41家,占抽查总数的47.1%。
另有36家网站抽查结果合格但存在个别考察点被扣分的情形,占抽查总数的41.4%。被扣分的原因为网站存在应更新但长期未更新栏目、链接无法访问等。
检查发现不合格网站10家,占检查总数的11.5%。不合格网站为:沈河区、沈河区网上办事大厅、和平区、铁西区、大东区、皇姑区、浑南区、于洪区、市地震局、出租汽车网等10家政府网站,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5、6级以下子栏目更新不及时、空白子栏目过多等问题。
(二)网友找错情况:3月份全市共收到“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19条,受理有效留言19条,相关地区和部门均在规定时限内对网友反映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及反馈,办结率为100%。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根据国办和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精神,结合我市当前网站工作实际,对近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继续加强政府网站常态化监督检查。2018年,市政府办公厅将继续按月开展抽查,抽查情况全市通报,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网站监管职责,把检查重点深入到各级子栏目中,严防出现空白栏目和长期不更新栏目。
(二)进一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抓紧按照《辽宁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17﹞129号)文件要求,完成网站底部功能区列明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网站标识码、ICP备案编号和公安机关备案标识工作。
(三)充分发挥监督举报平台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确保收到留言后2个工作日完成回复工作。
对本次通报中不合格的网站主管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并于4月25日前,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网站整改、责任追究情况通过协同平台上报市政府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