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府网站抽查工作方案>和<政府网站抽查不合格网站责任追究方法>的通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抽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11月27日至30日,市政府办公厅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市政府网站进行了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
(一)网站抽查情况:11月份按50%比例抽查政府网站44家,合格率100%,其中抽查结果合格且无扣分点的网站有28家,占抽查总数的63.6%,另有16家网站抽查结果合格但存在个别考察点被扣分的情形,占抽查总数的36.4%。被扣分的原因为网站存在应更新但长期未更新栏目、链接无法访问等。
(二)网友找错情况:11月份全市共收到“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13条,受理有效留言12条,相关地区和部门均在规定时限内对网友反映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及反馈,办结率为100%。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府网站规范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指引》要求,加强对本单位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一是继续做好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内容。二是做好政府网站整合及查遗补漏工作,将“政务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网”等专项工作网站整合至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未整合的要纳入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统一管理。各地区、各部门有新建或关闭网站的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办公厅。三是加强政府网站办事功能建设,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提高服务水平。四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强化信息内容审核,严防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包含公民身份证、详细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个人隐私的信息。
(二)规范找错平台入口添加,做好留言办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的添加说明,正确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入口。即,登录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在主界面上方点击“找错平台添加代码”功能,将系统生成的代码,全部添加到网站首页的适当位置。不得对系统生成的代码进行删减、修改,不得自行使用静态图片链接或复制其他单位代码等错误添加方式。要明确专人负责“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收到网民留言后,要认真核实,纠正问题,2个工作日内向省政府办公厅反馈,以便及时向国办报告。未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的,将在月通报点名。
(三)加强政府网站安全防护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健全网信、工信和公安部门的网络风险预警处置机制,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全面排查风险,做好防篡改、防瘫痪、防泄密等工作,有效应对国内外各种网络安全威胁,确保各级政府网站有序发声、安全可靠、健康发展。
对本次通报中,考察点被扣分的网站,相关地区和部门要提高责任意识,明确责任主体,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上述工作要求将从12月份起纳入全市政府网站抽查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前部署,快速推进,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不合格网站再次出现。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