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场登记、限制使用、超标撤场……近日,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
按照通知,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台账)制度,施工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须达到国家现行排放标准,禁止冒黑烟;排放不合格的,要求退出施工现场不得使用。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须在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完成编码登记并取得环保识别卡,悬挂或喷涂环保标识牌。
各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将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情况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所管辖的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不到位、污染防治不力等行为进行监督整改,对违法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组织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监督抽测和现场执法。对使用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进行编码登记、未取得环保识别卡、未悬挂或喷涂环保号牌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限期编码登记;对低排放区内建设工地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查处。(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邱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