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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全市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时间:2021年06月04日来源:市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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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营商局 2021年06月04日

  一、起草依据和过程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辽政办发〔2021〕6号)文件精神,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严格控制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新建项目,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编制了《关于加强全市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基本情况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工作措施、工作要求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阐明了加强“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和发展目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规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严格“两高”项目准入管理,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切实转变发展方式,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工作措施”制定了严格“两高”项目投资准入、严把“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关、强化“两高”项目能耗双控管理、严把“两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关、严把“两高”项目安全审查关、严格规范“两高”项目行政审批行为、加强“两高”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工作措施。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提出了抓好贯彻落实、强化分工协作、加强督导考评等方面要求,确定了将“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工作列入重点督查事项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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