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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辽宁省减轻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若干措施》政策包
规范转供电电费收取政策
时间:2022年04月16日来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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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2022年04月16日

  政策内容:转供电主体每月向所有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以其向电网企业交纳的总电费为限。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配套设施等用电费用,由转供电主体通过物业费、租金、公共收益解决,损耗电费公平分摊至各终端用户。转供电主体为终端用户服务产生费用,由双方依法解决。转供电主体要及时向终端用户公示电价变化、电费构成和电费分摊方案。

  落实方案:落实《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管局 省电力公司关于规范转供电电费收取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22】51号)。

  实施细则:一是通过委官方网站公示辽工信电力【2022】51号文件,二是依据辽工信电力【2022】51号文件制发《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宣传告知书》。

  办理流程:一是按政务公开流程公布现行转供电政策文件,二是委托市供电公司向各转供电主体发放《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宣传告知书》。

  (责任处室:价格处    联系电话:8850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