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施依据。落实国家和省市“实行重点攻关项目‘揭榜挂帅’,谁能干就让谁干”有关要求,深化本市以创新项目生成机制为核心的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行企业重点技术攻关项目“揭榜制”,依据《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沈科发〔2018〕106号)、《沈阳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沈财企〔2017〕43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施目的。“揭榜制”旨在创新项目生成机制、科研组织模式、资源配置方式,提高科研攻关效率、扩展资源协同范围、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支撑和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实施原则。着力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坚持面向主导产业、细分领域龙头企业,做到需求来自企业、协同面向“两个循环”、成果应用产业发展;坚持遵循科研和市场规律,做到关键核心、精准聚焦、前沿发力、提前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绩效导向,做到科学公平、透明公正。
第四条 实施重点。按照“四个面向”要求,“揭榜制”项目聚焦本市智能制造、先进材料、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新能源汽车及智能汽车、IC装备、人工智能、高端医疗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12大产业链以及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创新方向。
第五条 实施路径。按照“需求征集、专家甄别、科学凝练、精准制榜、公开发榜、同行碰撞、精准对接、竞榜揭榜、择优挂帅、资源集聚、协同创新”方式,实现需求聚焦、资源聚集、政策聚合,解决关键核心的产业技术问题。
第六条 实施主体。沈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作为组织主体,负责制榜发榜、整合资源、对接资本、布局平台、落实政策。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提出技术需求、保障资金投入、对接创新资源、协同组织攻关。
第七条 项目分类。“揭榜制”项目包括产业共性技术项目和企业关键技术项目两种类型项目。
第二章 产业共性技术项目
第八条 组织方式。产业共性技术项目主要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项目标准。项目具体揭榜指标应达到同行业先进技术水平。
(一)迭代性技术,基于本市行业(单位)技术应用现状和需求,对标行业现有领先技术或标准,实现技术超越、更新换代或颠覆性的技术成果。
(二)前沿性技术,抢占技术高端,引领技术发展,将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率先应用于本领域、本单位的技术成果。
(三)空白性技术,因技术条件限制无法实现本地供给,突破后可实现本地化生产的技术成果。
第十条 组织流程。主要包括:
(一)制榜发榜。市科技局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及相关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聚焦本市12个产业链,面向行业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和隐形冠军企业等创新发展需要的迭代性、前沿性、空白性等共性技术进行设计凝练,编制形成榜单面向全社会张榜发布。
1.需求征集。按照“从企业中来,到企业中去”的方式,瞄准本市12个产业链及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创新发展实际,组织行业重点企业、领域专家等凝练技术问题,提出技术需求。
2.技术甄别。按照产业或细分领域组织技术专家,对征集的技术需求进行调研问询、分析筛选、论证甄别、优化凝练,确定攻关技术项目名称、研发任务和技术指标(目标)。
3.制定榜单。组织技术、管理、投资(财务)等领域专家,对甄别形成的攻关技术项目进行综合评审论证,确定“揭榜制”项目榜单。
4.发榜对接。市科技局审定并制定“揭榜制”项目榜单后,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平台、网站、东北科技大市场、新型研发机构等渠道广泛发布榜单公告,充分吸引国内外各类优质创新资源与优秀创新人才,与主体单位对接洽谈、技术合作、方案比选,揭榜竞榜。
(二)揭榜条件。项目揭榜方为全国范围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企业等创新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技术需求提出企业无关联关系;
2.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科研人员队伍等,有良好的承接委托研发任务的业绩,没有不诚信记录;
3.针对发榜项目的任务指标要求提出技术攻关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项目对接,协调创新资源,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任务。
(三)揭榜挂帅。市科技局组织行业专家、技术需求提出企业,通过集中评审或现场评估等形式,对揭榜单位技术方案进行评审筛选,综合考虑揭榜单位的基础条件、创新能力、发展潜力及本地产学研合作情况等因素,择优确定中榜单位,并向社会公示。
(四)组织实施。技术需求提出企业与中榜单位签订技术合同,确定项目实施内容、考核指标、科研周期、资金数额、支付方式、验收标准等,在技术市场登记备案并启动实施后,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技术需求提出企业予以资助,支持其与项目中榜单位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协同完成技术攻关任务。
第三章 企业关键技术项目
第十一条 组织方式。企业关键技术项目由企业自主提出并组织实施,市科技局组织制榜发布,并对揭榜项目给予后补助支持。
第十二条 项目标准。关键技术问题主要指原材料、生产设备或技术工艺等方面所涉及的技术问题。
(一)该原材料、生产设备或技术工艺为企业生产活动所必不可少的关键生产要素,无法用其他材料、设备或技术工艺替换;
(二)该原材料、生产设备或技术工艺需要依靠外部提供;外部停止供应原材料、生产设备或技术工艺,则会造成生产活动严重受阻,甚至停产。
第十三条 组织流程。主要包括:
(一)提出需求。由企业作为发榜方,自主设计提出技术攻关需求,明确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核心指标、时限要求、资金投入及揭榜方须具备的条件等,并通过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常态化申报。
(二)制榜发布。市科技局适时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技术攻关需求进行审核或论证,遴选出符合企业关键技术需求的项目,编制形成榜单面向社会公告。
(三)揭榜对接。市科技局协同创新资源,服务企业技术需求对接,组织企业与揭榜单位(与提出该需求企业无关联关系)进行项目对接洽谈,竞榜比选,确定揭榜单位。双方签订技术合同,确定项目实施内容、考核指标、验收标准、合同金额、实施周期等并在技术市场登记备案。
(四)组织实施。项目技术需求提出企业应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与揭榜单位协同配合,取得揭榜项目的预期效果。项目通过验收后,市科技局择优对技术需求提出企业予以后补助支持。
第四章 支持政策
第十四条 产业共性技术项目。市科技局对技术需求提出企业按照中榜项目技术合同额的50%给予前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按照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揭榜任务。特殊重大重点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资助额度。
第十五条 企业关键技术项目。市科技局根据项目实施绩效,按照揭榜项目实际发生技术合同成交额(不低于100万元)的30%对技术需求提出企业给予后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六条 预研发布。将揭榜项目的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向天使、风投、创投、产投等社会资本发布,吸引社会资本早期关注、早期介入、早期投资项目研发成果,促进研发成果转化孵化。
第十七条 平台支持。对协同创新中有深度产学研合作需求,联合组建新型研发实体或合作建立技术创新平台的,经双方申请,市科技局在布局建设科技创新平台中予以优先支持。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 知识产权。发榜方和揭榜方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技术合同中约定项目相关知识产权归属和分配,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第十九条 项目管理。“揭榜制”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按照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合同书规定的揭榜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前资助项目,验收不予通过,收回项目全额补助资金。
第二十条 政策关联。鼓励企业吸纳优质科技创新资源开展产学研合作,《沈阳市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计划专项实施细则》(沈科发〔2020〕22号)中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暂停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为五年。
办理流程
1.技术需求征集:重点面向沈阳市辖区内行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2.榜单凝练: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征集的技术需求进行论证甄别和优化凝练,确定揭榜挂帅项目榜单。
3.发榜对接:市科技局通过各类媒体、网站、平台、东北科技大市场等广泛发布榜单公告,由发榜方、揭榜方自主开展对接洽谈。
4.项目申报:成功实现对接的揭榜挂帅项目,由项目发榜方牵头,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在线进行项目申报。
5.评审立项: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双方资质条件、项目经费预算等进行综合评审,优选确立支持的项目名单,履行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6.拨付专项补助资金:市科技局按照双方签订技术合同额的50%对发榜方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7.组织项目实施:发榜方、揭榜方联合组织开展项目攻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