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执法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政府首批包容审慎免罚清单的规定,充分考虑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实际困难,对非主观故意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实施帮扶和整改,不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一种执法方式。
4月14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该局近日决定,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或复工复产遇到实际困难导致的8类违法行为,将实施柔性执法。
“实施柔性执法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举措。”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开展柔性执法,一方面支持积极整改、非主观故意和违法后果显著轻微的企业迅速消除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集中有限的执法力量,精准打击存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侵犯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无视环境治理义务、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的企业。
据介绍,市生态环境系统将对8类受疫情影响导致的违法行为实施柔性执法:为保障社会抗疫工作开展的民生项目,无严重主观过错的;停产后恢复生产,水和大气等污染防治设施处于启动调试阶段,客观上无法立刻正常运行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按照标准贮存,但无法按照规定及时转运的;无法第一时间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进行维护和定期校验的;建设项目无法实施审批验收,复工复产后已经开展相关手续办理的;企业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无法到达现场开展排污许可证季度监测或污染源例行监测的;企业无法开展排污许可证季度报告提交或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其他因疫情防控客观原因导致的违法行为。
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还将主动对接各类企业和经营主体,认真倾听企业的实际困难和复工复产需求,以差异化执法的工作标准开展柔性执法检查、执法帮扶和审慎监管,助力我市各类企业和市场经营主体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邱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