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等要求,经市疫情防控专家组研判,并报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我市部分区域风险区等级调整如下:
以下区域解除高风险区
一、铁西区
1.重工街道强工一街3号重工北小区3号楼;
2.霁虹街道云峰北街36号巴塞罗那7号楼;
3.霁虹街道云峰北街10号云峰嘉园3号楼;
4.霁虹街道虹桥路34号新湖御和园D4号楼;
5.重工街道卫工南街26-1号海兴花园3号楼;
6.彰驿站街道前庙村;
7.大青街道浑河十一街1-35号香提南苑e区2号楼;
8.大青街道沈辽西路126号义德家园小区7号楼;
9.重工街道强工一街重工南小区14号楼;
10.重工街道肇工南街40号百合花园44号楼;
11.重工街道卫工南街34-2号楼;
12.凌空街道沈辽东路33号楼;
13.霁虹街道北一东路2-1号克俭小区19号楼;
14.霁虹街道北华城兴工北街73-3号楼;
15.霁虹街道兴工街北二路保利百合东园30号楼;
16.霁虹街道虹桥路34-16号新湖中国印象6号楼;
17.翟家街道沈辽路6号家宁新苑27号楼;
18.昆明湖街道四号街18-1号金色高尔夫小区B1号楼。
二、辽中区
1.茨榆坨街道富城阳光11号楼;
2.蒲西街道北四路2-18号盛世御景18号楼;
3.蒲东街道近海大街7号近海新苑小区18号楼。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