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等要求,经市疫情防控专家组研判,并报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我市部分区域风险区等级调整如下:
以下区域解除高风险区
一、沈河区
1.滨河街道永顺社区乐郊路59号楼;
2.风雨坛街道文华社区北热闹路48-2号楼;
3.皇城街道翠生社区沈阳路206—10号楼;
4.皇城街道正义社区承德路11-5号楼。
二、于洪区
南阳湖街道南阳湖街166号恒大绿洲2期79号楼。
三、新民市
1.兴隆堡镇兴顺社区御泉名邸小区15号楼;
2.兴隆堡镇兴顺社区御泉名邸小区1号楼;
3.胡台镇繁荣社区假日欧洲小区4号楼。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202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