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驻新区有关单位,各企业和在建项目: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沈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返沈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和《沈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和确保生产安全防疫安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在企业复工期间有效遏制疫情传播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经沈北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驻区各企业和在建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和在建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由企业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具体领导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企业和在建项目内部疫情防控工作。要按照“一企一策、一企一档”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细化落实防控工作任务,加强疫情应对物资储备,开展防控知识及技术宣传、培训和演练,强化与属地主管部门的信息联动,切实做好企业和在建项目内部疫情防控和预警,确保把防控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2.严格执行企业和在建项目复工相关规定。驻区企业和在建项目不得在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须(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须(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须(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妥善安排职工生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的职工医疗期、隔离期、未到岗期等,要依法依规落实各项待遇。
3.严格实行企业和在建项目复工审核制度。驻区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在建项目需要复工的,必须向属地产业发展办公室(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由属地产业发展办公室(或街道办事处)会同区卫健局对企业防疫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经两部门审核通过后,联合出具初审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和企业承诺书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呈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批准后企业方可复工。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提前复工的工业企业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企业复工申请要件包括企业书面申请、企业承诺书、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企业防疫工作落实情况评估审核表、企业复工审批表。未通过复工审核的企业一律不准复工,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春节期间未停产的企业,可维持原有人员的正常生产经营,不用审批。未经批准,企业不得新增员工扩大生产经营。如企业需新增生产经营人员,视同为复工企业,需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严格控制新项目开工,特殊情况按程序报批。
4.严格做好复工前员工排查和隔离观察。全面排查驻区企业和在建项目所属员工及家庭成员情况,逐人登记建档,并按属地原则向各产业办、街道办事处进行报备。重点排查1月10日后出省返沈员工、外省来沈员工、相关病例密切接触者员工情况。对排查出的上述三类人员,严格执行隔离医学观察,在确保隔离14天的基础上,视员工具体健康状况再延长7天,每日按时测量体温三次并做好记录,待解除隔离后方可申请入厂返岗。隔离期间,企业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每日对隔离医学观察者实行随访、报告,如出现发热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区级包保领导、属地产业办、街道负监管责任。对于所有湖北籍已返乡未返沈员工、不具备隔离条件的企业和在建项目的省外未返沈员工,除极特殊情况需报批外,在疫情解除前一律不得返沈。疫情期间,严禁企业招录外地员工。
5.加强作业期间的疫情防控和健康检测。对于已复工的企业和在建项目,所有员工进入工作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测体温后方可进场作业。要加强对所有员工的健康检测,落实每日三次检查制度和因病缺岗登记追踪制度,全程监控员工健康状况。如发现有发热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进行隔离观察;如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要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区卫健局、主管产业办、属地街道。要保证作业人员在相对固定的场所作业,不能有人员大规模聚集,不能跨岗位、跨区域交叉非岗位流动。
6.加强公共区域消毒工作。企业和在建项目复工前要集中对办公、作业等公共重点区域进行一次彻底消杀。复工后,每日对空进行喷雾消杀三次,对地面、设施、设备等进行擦拭消杀三次。各办公、作业场所要做好通风换气,每天上午、下午要各通风至少30分钟。
7.减少人员聚集性活动。各复工企业和在建项目要取消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会议,如急需召开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0人,会议严禁使用公共茶杯,提倡自带水杯或饮用瓶装水。疫情防控期间,要暂停食堂聚集性就餐,员工要自备餐具,采取分餐或错时就餐制。
8.加强厂区和宿舍区域管理。各复工企业和在建项目原则上不准安排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厂区,要在厂区门口设立检查点和接待点,安排专人做好实名登记,只进行电话沟通,无极特殊情况不准进入厂区。各复工企业和在建项目的员工要进行相对固定和适度集中居住,原则上要住在厂区内集体职工宿舍,尽可能减少员工互动和出入厂区。对运送员工的车辆要进行定时消毒,乘车员工要戴口罩,司机要按照规定进行体检。
9.加强对员工疫情防控宣传教育。积极做好企业和在建项目员工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员工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多饮水,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要建立实行企业疫情防控信息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每日12时、18时由复工企业和在建项目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告企业防疫动态,各产业办和街道要做好信息记录。凡与防疫工作有关的信息要第一时间上报,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要统一做好防控疫情信息管控,除统一安排发布官方公告和信息外,不得发布任何涉及疫情的信息和照片。
10.主动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复工企业和在建项目要主动配合区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自觉接受各工作组开展的卫生防疫、检验检疫、货物进出库等防控措施检查,积极进行问题整改,强化防控工作措施。充分发挥非公企业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职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管好自己、护好企业、落实防疫工作,形成防疫工作强大合力,共同维护企业员工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沈北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