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宾: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分中心主任 高丛梅
关键词:失业保险金
问: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条件是什么?有哪些申领渠道?
答:依据文件规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可通过电脑网页搜索“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或者在手机微信搜索“辽宁人社”小程序等线上方式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通过全省任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服务窗口申领失业保险金。
问:失业金发放标准是什么?领取待遇期限是什么?
答:失业人员可选择按最后参保地或户籍地标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数与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挂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满2年的,可领取6个月;满3年的,可领取9个月;满4年的,可领取12个月;满5年不满9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9年的,可领取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可领取24个月。
问:如何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答:依据辽人社〔2024〕244号函,领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按照参保地所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费率按照各市职工医保费率执行。辽人社〔2024〕244号函执行前已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仍按原方式确定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缴纳至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满或出现法定停发失业保险待遇情形。
领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费。领金人员按参保地有关规定,与参保职工同等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