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 安全生产 -> 安全信息
辽宁省超300人高危行业单位要设安全总监
时间:2017年12月21日来源:市安监局
[字体: ] 打印
市安监局 2017年12月21日

  大型企业和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要在领导层增设安全总监。支持高危行业企业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风险津贴,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待遇水平。

  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日前下发。

  意见要求,各级安委会主任由同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常务副主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辽宁省安委会据此对组成人员进行了充实和调整,省委书记、省长同时担任主任,各市市委书记、市长,省委相关部委、省(中)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成人员,并逐一明确32个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针对安全监管存在盲区等问题,意见提出,在全省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逐一明确并落实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专业监管部门,合理划分市县乡三级安全监管责任范围,实现安全生产监管无缝隙、全覆盖。

  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意见提出,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大型企业和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要在领导层增设安全总监。支持高危行业企业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风险津贴,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待遇水平。此外,我省还将积极探索“第三方”监理服务机制,引导企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开停车、检维修、试生产、拆除、动火等高危作业现场实施安全监理及监护。

  同时,意见明确提出,将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政绩考核和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执法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足额保障监管执法部门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业务装备经费、运行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