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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政策解读
时间:2024年05月13日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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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05月13日

  一、分型分类政策背景

  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着眼于推动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以分型提供差异化帮扶,以分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全市范围内,选拔一批发展前景好、经营状况优、特色鲜明的个体工商户,带动个体工商户全面提升发展质量。

  二、分型分类具体政策

  (一)分型政策

  将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根据存续时间、缴税情况、雇工人数等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分阶段进行帮扶。分型采取系统自动判定方式形成。

  (二)分类政策

  1.分类原则: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坚持政府主导、自愿参与、择优选拔、公正公开的原则。

  2.分类来源:一是个体工商户自愿申报认定;二是政府部门推荐认定。

  3.分类标准:基于分型结果,在“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基础上,确定“知名”“特色”“优质”“新型”四种分类标准。政府推荐不受分型结果限制。

  三、分型分类工作开展情况

  1.制发《沈阳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确定分型标准7条,分类标准27条。

  2.完成组织申报和审核上报工作。全市符合“成长型”“发展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22424户。在此基础上,组织全市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申报,最终1105户“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获得国家总局批准。

  四、制定分型分类培育政策

  一是《沈阳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出台了12条帮扶措施。二是下一步,根据国家、省工作部署和方案,细化我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