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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连线】如何免费获得法律帮助?哪些人能申请?权威发布沈阳法律援助全指南
时间:2025年06月20日来源:沈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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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援助是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民生工程。

  6月19日,沈阳日报、沈阳发布客户端与市政府办公厅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司法局有关人士携律师做客沈阳日报社5G直播间,就法律援助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并现场回答读者和网友提出的问题。

  【本期嘉宾】

  沈阳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处副处长 秦莹莹

  沈阳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处一级主任科员 姚海澜

  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沈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科员 张连华

  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何路英

  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庞艳春

  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法律援助的申请范围主要援助形式有哪些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1)法律咨询,包括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辽宁法律服务网即时和留言咨询等网络咨询,还有各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实体平台咨询;

  (2)代拟法律文书;

  (3)刑事辩护与代理;

  (4)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5)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6)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事项条件

  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和行政补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3)请求发给抚恤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9)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10)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11)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12)因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等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

  (13)主张享受义务教育权利;

  (14)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与公民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事项。

  (15)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二)经济条件

  《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经济困难的公民: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成员;

  (2)特困人员;

  (3)低收入家庭的成员;

  (4)在社会福利(救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或者接受社会救助的人员;

  (5)作为政府扶贫对象并登记在册的农村贫困家庭的成员;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经济困难人员。

  【第一发布】

  今年沈阳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700余件

  2025年,沈阳市司法局坚持以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沈阳,奋力开创“东北第一”司法行政业绩,建设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为目标,持续聚焦困难群众法律援助服务需求,不断优化服务供给,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效,打造沈阳特色法律援助品牌,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截至目前,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窗口——

  ◆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3600余人次,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及其他咨询电话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5.4万人次;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共4700余件,其中民事案件500余件,刑事案件1100余件,行政案件20余件,提供认罪认罚法律帮助3000余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82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市司法局将在全市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规范提升三年行动,围绕优化基础建设、强化特殊群体服务、加强质量监督、推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体系建设等25项重点任务,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有效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公信力,努力增强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幸福感,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重点关注】

  沈阳市持续加强特殊群体法律援助保护

  年初以来,市司法局持续加强特殊群体法律援助保护工作。

  推动法律援助进校园,与市教育局联合开展“法援护苗行动”试点工作,在全市50余所中小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专门学校设立“法援护苗”工作站,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案件线索摸排、材料接收转交等服务。“六一”儿童节前后,共开展“法援护苗”宣传活动18场次。

  开展法律援助助残活动,与市残联联合开展“进百家社区、入万户家门”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专项行动,入选沈阳市2025年度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通过降低残疾人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等举措,切实为残疾群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今年以来共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50余件。

  高度关注新就业形态群体,聚焦网约配送员、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服务需求,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心行动”,深入建筑工地、劳务市场等劳动者生活工作聚集区,开展劳动权益保护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连线实录】

  问:什么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去哪申请法律援助?需要付费吗?

  答:法律援助申请事项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且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需要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需前往案件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的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全市市区两级共有14个法律援助中心,在沈阳市司法局官方网站能够查询法律援助中心的地址和电话。法律援助是无偿的,受援人无须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但需要注意,法院诉讼费、公告费等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费用需由受援人自行承担。

  问:在申请过程中,哪些情况属于法律援助规定的“经济困难”?证明“经济困难”需要哪些材料?

  答:《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八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经济困难的公民:

  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成员;

  ②特困人员;

  ③低收入家庭的成员;

  ④在社会福利(救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或者接受社会救助的人员;

  ⑤作为政府扶贫对象并登记在册的农村贫困家庭的成员;

  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经济困难人员。

  上述人员申请法律援助时提供属于以上情形的证件或相关审批材料的复印件,由法律援助机构与原件核对无异即可。不能当场提供以上证件或材料的,也可以采取书面个人诚信承诺的方式,承诺属于以上人群范围,并同意由法律援助机构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进行核查。

  问:我想进行法律咨询,可以通过哪些渠道?

  答:①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热线365天开通,律师接听解答法律咨询问题;

  ②可以到法律援助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咨询;

  ③到就近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

  问:法律援助必须由本人申请吗?什么情况可以代为申请?

  答:一般应由申请人本人进行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法定代理人侵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可以代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普通申请人如确有困难,本人不能到场申请,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代为申请法律援助。代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及有代理权的证明,即法律援助申请委托书。

  问: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经济困难申请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①法律援助申请表;

  ②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③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如有能够说明经济状况的证件或者证明材料,可以一并提供;

  ④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例如:起诉状、判决书、证据材料等。

  问: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违法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所以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约定三个月试用期肯定是违法的。

  问: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遇到劳动纠纷,例如未签订劳动合同遭遇欠薪,该如何维权?

  答: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遇到未签订劳动合同遭遇欠薪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第一,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和欠薪事实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支付宝转账截图等)、工作证、工作服、考勤记录、工作安排记录、工作成果、工友证言、与老板或相关负责人的通话录音、短信、聊天记录等。

  第二,直接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支付拖欠工资,注意保留协商过程中的记录,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第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第四,若协商或投诉无果,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不知道如何走法律程序,可拨打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热线12348获取帮助。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问:遭遇交通事故,伤者能否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主张?

  答: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看人身损害的严重程度。轻微的人身损害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人身损害是否严重,要由双方都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过鉴定机构鉴定,一般认为构成等级伤残的,属于人身损害严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问:初入职场的年轻人遭遇用人单位违规辞退,能申请免费法援律师代理劳动仲裁吗?

  答:因劳动合同履行、劳动报酬等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是否能申请法律援助要看申请人的家庭人均收入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本地低保边缘户的认定标准,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如果申请人属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可以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问:我是名社工,我服务的对象有位70多岁的老太太,由于她身患疾病,行动受限,子女还不尽赡养义务,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如何申请?能上门服务吗?

  答: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明确规定老年人向子女要求支付赡养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之一,可以向案件审理机构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其次,如果该老年人已经超过70周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不但可以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若老人行动不便,法律援助机构还可以安排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律师上门协助办理法律援助申请相关手续和诉讼相关事宜。

  【相关链接】

  沈阳市法律援助机构地址和电话

  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和平区哈尔滨路36号

  电话:024-12348

  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长白岛时代广场a座

  电话:024-31312155

  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沈河区长青街87号

  电话:024-22814814

  大东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大东区小北关街43-6号

  电话:024-83650690

  皇姑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皇姑区陵北街67-4号

  电话:024-81343113

  铁西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铁西区北一西路19-1号

  电话:024-25658400

  浑南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浑南区世纪路15号

  电话:024-24820148

  苏家屯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苏家屯区丁香街190号

  电话:024-89815030

  于洪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于洪区黄海路57号

  电话:024-85810148

  沈北新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沈北新区新城子中央路58号

  电话:024-89860148

  辽中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辽中区蒲西街道南一路44号

  电话:024-87822148

  新民市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新民市市府路31号

  电话:024-87856196

  法库县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法库县吉祥街道兴法东路22-2

  电话:024-87188148

  康平县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康平县迎宾路99-A

  电话:024-62317148

  沈报全媒体记者:徐佳婷

  摄影:钟俊东

  视频:钟俊东

  主播:张羽佳

  编辑:时海波

  校对:于凌涛

  责任编辑:刘新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