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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政务公开日·民生连线】发展电商消费、培育“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十部门解读拉动经济相关措施
时间:2024年05月15日来源:沈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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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5日是沈阳市第十八届“5·15政务公开日”,沈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与沈阳日报社、沈阳发布客户端联办的民生连线特别节目邀请16家单位21个部门有关人士走进沈阳日报社5G直播间。

  首期,来自全市7家单位10个部门的有关人士对《沈阳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围绕“持续释放消费潜力”“扩大有效投资”“稳定工业运行”“服务业提质增效”“加大经营主体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改革创新”等六大关键词,介绍相关政策与推进情况。

  关键词

  持续释放消费潜力

  大力发展电商消费


  【沈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二级主任科员 孙峥】

  为扎实推动沈阳市电子商务消费高质量发展,沈阳市出台政策:对2024年度应税销售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20亿元及以上、50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不低于沈阳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限上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此次项目申报企业须准备电子商务类项目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单位简介、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纳税证明材料、网络销售额证明文件等申报要件,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所在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另外,此次奖励政策支持实行就高原则,项目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关键词

  扩大有效投资

  鼓励建筑业企业联合体参与项目建设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行业管理处处长 周大为】

  为破解建筑业企业尤其是新落户的企业市场准入的门槛,能让这些企业尽快参与城市建设,沈阳出台政策:

  一是为进一步扩大我市优质企业集群规模,鼓励央企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并支持与本地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项目建设;同时,鼓励央企及外埠优质企业在我市“专精特新”企业库中选择企业合作,形成“大手拉小手”的合作模式,不断增加本地企业市场份额。

  二是为鼓励企业持续增产创收,结合企业规模及发展情况,对本市在统企业进行10—100万不等的资金奖励。

  三是在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按照政策规定为中小企业采取预留适当份额或结合企业资信情况择优选择相关企业承接工程。

  四是进一步规范、公平建筑施工招投标领域企业市场准入环境,明确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原则上以施工企业具备的施工资质承接能力为基本条件,类似业绩原则上不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的门槛条件。

  对落户我市经营的子公司,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为其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准予其使用母公司的业绩作为承揽我市工程项目的投标人业绩。

  关键词

  全力稳定工业运行

  支持工业企业加快释放产能 鼓励工业企业升级壮大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处三级主任科员 杨奇】

  为鼓励企业加快释放产能,沈阳市主要从三方面支持企业发展:

  一是支持一季度产值增量较大的规上工业企业。对2024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较去年同期增量超过5000万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分档给予5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是支持全年产值增量较大的规上工业企业。对2024年全年工业总产值较去年同期增量超过5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分档给予50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是支持规上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扩大生产和抢抓订单,在生产要素保障、技术改造、市场拓展、降低物流成本等方面给予政策性补贴,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为鼓励工业企业升级壮大,沈阳市对2023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且2024年产值增长2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注:针对同一企业同一类奖励,国家、省、市资金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关键词

  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

  培育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服务业处处长 翟晓英】

  为推进全市服务业提质增效,沈阳市对全市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上企业扩大规模给予奖励。

  一是对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上入统企业2024年一季度错月指标(即1-2月实际)营业收入增量超过1000万元(含),且同比增速超过全市预期目标增速的,按不高于营业收入增量的1%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是对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上入统企业2024年全年错月指标(即1-11月实际)营业收入增量超过5000万元(含),且同比增速超过全市预期目标增速的,按不高于营业收入增量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上述两条可以兼得。

  关键词

  加大经营主体支持力度

  培育“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处一级主任科员 王美玲】

  沈阳市现在要选拔一批发展前景好、经营状况优、特色鲜明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首先对个体工商户进行了分型和分类,以分型提供差异化帮扶,以分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个体工商户分型是将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根据存续时间、缴税情况、雇工人数等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分阶段进行帮扶。

  ★个体工商户分类是基于分型结果,在“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基础上,确定“知名”“特色”“优质”“新型”四种分类标准。

  目前,完成了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的组织申报和审核上报工作。全市符合“成长型”“发展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22424户。在此基础上,组织全市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申报,最终1105户“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获得国家总局批准。

  关键词

  加大经营主体支持力度

  对“老字号”企业给予奖励


  【沈阳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一级主任科员 齐芳】

  为发挥老字号在引领品质、品牌消费方面的优势,沈阳市出台新的支持政策:对新获评“中华老字号”“辽宁老字号”“沈阳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注:国家及省、市政策不同时享受。)

  这条奖励政策的支持主体是在沈阳市依法注册的“中华老字号”“辽宁老字号”和“沈阳老字号”企业,支持期限是2024年度新获评的企业,按照获评的不同层级获得相应的奖励资金。申报该政策资金的企业除了获得老字号称号外,还需具备经营状况良好,近3年经营活动不存在违规、违法失信记录,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等条件。

  为发挥政策资金的导向作用,不断扩大我市老字号的品牌影响力,近期我们准备开展“沈阳老字号”申报认定工作,申报企业需具备——品牌创立时间在40年(含)以上;拥有传承的独特产品、技艺或服务;拥有与历史上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或使用权等条件。

  关键词

  加大经营主体支持力度

  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需求


  【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部副部长 齐苗苗】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沈阳市出台了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及岗位补贴政策。

  1.认定条件:

  ■在沈阳市注册正常经营企业;

  ■新增岗位新招用的沈阳市就业困难人员;

  ■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2.补贴标准:

  (1)社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项费用社会统筹部分资金总额50%给予补贴。

  (2)岗位补贴:按上一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

  (3)补贴时限:符合条件的企业吸纳相关人员可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区人社部门申请。

  关键词

  加大经营主体支持力度

  支持开展知识产权保险工作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副处长 刘赫扬】

  近年来,各类知识产权诉讼越来越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遭遇知识产权侵权时,常为是否要起诉侵权感到困扰。如果企业向保险公司购买知识产权保险,在进行知识产权诉讼时就能获得保险赔付支持,从而减轻企业的维权成本。

  2022年,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知识产权保险战略合作协议》,建立全方位战略合作关系以及常态化对接机制,支持全市企业通过商业保险的风险分担机制维护自身权益。几年来,通过积极推广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投保专利执行险、海外侵权责任险、被侵权责任险等险种共计200余件。

  今年,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继续支持开展知识产权保险工作。对投保知识产权险种的本地企事业单位,给予不低于50%的保费补贴,每个单位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关键词

  加快推动改革创新

  推动大学科技园建设


  【沈阳市科技局成果处处长 宗丹】

  2023年,沈阳市重点围绕“一城一园三区多组团”科创空间,印发《沈阳市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方案》鼓励引导大学校区、科技园区、承载地区三区联动,建设大学科技园等科技创新创业载体,推动区域科技资源、教育资源、人才资源、产业资源深度融合发展,打造科技创新、创业新高地。

  2023年,沈阳市大学科技园专项政策是通过对大学科技园建设运营情况、平台资源情况、成果转化情况、合作共建情况、经营收入情况、管理体系情况等6方面进行绩效评价,择优给予驻沈国家级、省级、市级大学科技园最高500万元补助资金奖励政策式予以支持。简单说,就是大学科技园的政策支持分两步走,首先是对符合基本建设、运营、管理条件的大学科技园进行备案和指导,然后是对优秀的大学科技园按照实际绩效给予资金补助支持。

  关键词

  加快推动改革创新

  进一步扩大“信用保函”企业清单范围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处长 刘晓亮】

  沈阳市创新推出了投标保证金“信用保函”,企业以自身信用作为担保,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而由政府以购买服务模式出资并出具的保函,凭借此保函即可参与沈阳市的招投标项目。

  申请列入“清单”的基本程序:

  1.企业自愿申请,由沈阳市信用协会统一组织申报;

  2.沈阳市信用协会根据企业申请,对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将相关情况统一报送至市发改委;

  3.市发改委在征求行政监督部门意见后,对列入“信用保函”试点企业清单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市信用共享平台进行公示。

  4.公示结束,相关企业就可以享受“信用保函”的政策。

  “信用保函”制度实施三年以来,已完成五个批次的申报及录入工作,共有51家企业纳入“清单”,享受政策红利(今年,我们将增加至500家)。2023年,“信用保函”累计出函330单,为企业节省保费12.78万元,释放流动资金1826.22万元。

  沈报全媒体记者:徐佳婷

  摄影:张文魁

  视频:杨士明 徐小凌 钟俊东

  主播:李千惠

  编辑:齐晓棠

  校对:于凌涛

  责任编辑:刘新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