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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连线】促进外来人口落户 沈阳还将出台新政 市公安局权威解答
时间:2023年09月08日来源:沈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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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作为区域中心城市、东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落户政策备受关注。

  9月7日,沈阳发布客户端、沈报全媒与市政务公开办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公安局民警做客沈阳日报社5G直播间,就落户沈阳政策、户口和居民身份证办理等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并现场回答读者和网友提出的问题。

  【本期嘉宾】

  沈阳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负责人 徐大伟

  沈阳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秘书科科长 刘文涛

  沈阳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户政科副科长 王姝懿

  【连线实录】

  问:沈阳落户是否如网上所说的是“零门槛”?

  答:沈阳作为特大城市,落户需要有准入条件,在同等类别城市中,沈阳落户门槛基本最低。下一步,沈阳市已经草拟了《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沈阳的若干政策措施(讨论稿)》,现在正在市政府网站进行群众意见建议的征集,待修改完善后,上报市政府审议。

  问:我外地户口,最近想落户沈阳,工作比较忙,想知道有没有网上办理的方法?

  答:居民可以足不出户,通过“辽宁公安”APP,网上申请办理户口业务。居民可以通过手机端下载“辽宁公安”,按照申请要求,通过手机上传申请材料照片,我们通过上传的照片,初审材料,及时与群众联系后,申请办理。

  问:孩子快1岁了,想要给孩子上户口,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答:父母均为我市居民提供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双方居民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省外登记结婚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或母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问:国内居民死亡后注销户口是否有限定时间?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答:死亡后需立即注销户口。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提供死亡注销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缴销),《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非正常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到死者户籍地办理。

  问:我亲戚家的孩子今年13岁,是福建户口,目前跟父母生活在沈阳,在沈阳可以申领身份证吗?如何办理?如何收费?

  答:可以。我市已开通首次跨省通办身份证办理业务,未满16周岁的公民在监护人陪同下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受理地公安机关将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首次申领身份证免费办理。

  问:我的身份证马上到期了,去哪里办理?如何收费?

  答:您可以在居住地就近就便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到期换领工本费20元。

  问:社区警务支队是负责管理“片警”的吗?

  答:片警是我们派出所内负责一个区域的民警,现在都叫社区民警,现在我市每个社区都配备了一名社区民警,相较片警来说,比以前工作职责更加明确,管辖范围更加清晰,也更加贴近广大群众。

  问:市民怎样才能参加平安沈阳志愿者队伍?

  答:市民向属地派出所社区民警进行报名登记,民警针对市民情况进行分类到相应的“核心型”“紧密型”“机动型”中,再依托“联防联控”APP进行打卡,参加志愿者服务。

  七类人员可落户沈阳

  根据2020年出台的《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落户政策补充意见的通知》,目前沈阳落户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一)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及以上在校生和毕业生(含往届),可在我市落户。

  1.办理条件:

  (1)技工学校在校生和应往届毕业生;

  (2)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建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生和应往届毕业生;

  (3)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和应往届毕业生。

  2.办理要件: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学生证(或学校证明)、毕业证书;

  【注:A.在校生,需提供学生证或学校证明:

  a.技工学校可通过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查询不到或存疑的,技工学校在校生需由学校所属地人社部门出具认定材料。

  b.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需到沈阳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学籍信息核验;高校在校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B.毕业生(含往届),需提供毕业证:

  a.技工学校毕业生可通过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b.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查询;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发证机关为沈阳市教育局的(毕业证照片处加盖沈阳市教育局钢印),2000年(含)以前毕业的,到沈阳市档案馆开具毕业证验印档案证明材料;2001年(含)以后毕业的,到沈阳市教育局档案室开具毕业证验印档案证明材料,并加盖沈阳市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专用章。

  c.查询不到或存疑的,技工学校毕业生需由学校所属地人社部门出具认定材料;高校毕业生需由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3)落户地相关材料。

  3.办理地点:公安派出所。

  4.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二)取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在我市落户。

  1.办理条件: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初级职业资格的人员。

  2.办理要件: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注: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点击“证书查询”即可进行查询。】

  (3)落户地相关材料。

  3.办理地点:公安派出所。

  4.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三)在沈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可在我市落户。

  1.办理条件:

  在沈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了已备案的《劳动合同》(包含《派遣合同》《固定合同》《制造业简易劳动合同》《建筑企业招用务工农民劳动合同书》《简易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简易劳动合同》《采掘业简易劳动合同》等)的就业人员。

  2.办理要件: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劳动合同》《录用职工登记表》;

  【注:《录用职工登记表》可以提供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就业人员续签《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与《录用职工登记表》备案时间不一致的,属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并备案的可以正常使用。】

  (3)落户地相关材料。

  3.办理地点:公安派出所。

  4.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四)在我市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我市落户。

  1.办理条件:

  缴纳我市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2.办理要件: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参保缴费证明;

  (3)落户地相关材料。

  【注:A.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可在所参保地的区、县(市)医保中心查询打印;

  B.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打印:

  a.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打印;

  b.通过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及各分中心触摸屏查询打印。】

  3.办理地点:公安派出所。

  4.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在沈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的,可在我市落户。

  1.办理条件:

  在沈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自然人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含个体工商户)。

  2.办理要件: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核验。

  (3)落户地相关材料。

  3.办理地点:公安派出所。

  4.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六)在沈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含普通住宅、商业网点、公寓、写字间等),可在我市落户。

  1.办理条件:

  在沈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含普通住宅、商业网点、公寓、写字间等)产权人或权利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共有产权人或共有权利人享受同等权利。

  2.办理要件: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可登录沈阳市房产局官网,点击“商品房预售信息”,即可进行查询。

  3.办理地点:公安派出所。

  4.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七)凡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投靠落户。

  1.办理条件:

  凡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在我市落户。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再受父母身边有无子女及子女婚否限制。

  2.办理要件: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关系证明或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4)落户地相关材料。

  3.办理地点:公安派出所。

  4.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特别规定】

  1. 除上面“投靠落户”规定外,其他人员落户均可携配偶、子女、父母落户。携带配偶落户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携带子女、父母落户的,需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比如出生医学证明或单位人事档案或学生档案等)。

  2.落户地相关材料(符合上述落户政策的人员可选择如下落户地办理):

  (1)申请人选择居民家庭户,需提供户主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

  (2)申请人选择单位集体户,需提供单位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3)申请人选择派出所集体户,需由派出所提供户口簿首页,只允许本人单独落户。

  (4)申请人选择租赁房屋落户的,经房主同意后,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同一房屋三年内不得重复办理落户。

  (5)在校生办理落户,可选择落户学校集体户,只允许本人单独落户。

  3.对相关办理要件存疑的,公安机关应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应予以配合。

  4.办理落户实行“二个一”服务,即“一次性”告知,“一站式” 即时办结。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可以即时办理。对不符合落户条件的,要及时告知申请人有关情况。

  5. 申请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承诺办理落户的,公安机关将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关注】

  全部户口迁移业务和户籍类证明业务实现“跨省通办”

  沈阳市已开通全部户口迁移业务和户籍类证明业务的“跨省通办”,在沈阳暂住和长期居住的居民,可以直接在沈阳申请户口迁入。

  今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无需再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可直接在沈阳市任意身份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同时,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现在不再受户籍地限制,可就近就便到派出所办理。

  【第一发布】

  户政业务办理指南“一码通查”

  为不断提升全市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规范化服务水平,切实打造更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确保“清风窗口”创建活动等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公安部门制作了“平安沈阳”户政业务办理指南二维码“一码通查”公示板,全市221个公安派出所已经全部悬挂上墙。

  沈阳市是辽宁省首家开通全部“跨省通办”户口迁移和开具户口证明类业务的城市。在全国范围内,沈阳市也是开通全部户口迁移和开具户口证明类“跨省通办”业务的城市。

  沈报全媒体记者:李欣、徐佳婷

  摄影:张文魁

  视频:贺天榆、杨士明

  主播:李千惠

  编辑:齐晓棠

  校对:费义昌

  责任编辑:刘新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