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沈阳大学建设与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对沈阳市新一轮振兴发展中的智囊团、创新源、人才库作用。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市教育局围绕支持沈阳大学建设全国同类院校一流大学制定了《关于支持沈阳大学建设全国同类院校一流大学的若干意见》。为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19年12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
邮箱:jyjgxgzc@126.com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二经街55号,市教育局高校工作处
邮编:110000
沈阳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11日
关于支持沈阳大学建设全国同类院校一流大学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沈阳大学建设与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对沈阳市新一轮振兴发展中的智囊团、创新源、人才库作用,现就支持沈阳大学建设全国同类院校一流大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落实“双一流”高校发展战略,支持沈阳大学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辽宁教育现代化2035》和《沈阳教育现代化2035》有关要求,“立足沈阳、融入沈阳、服务沈阳、贡献沈阳”,全面深化综合改革,不断强化内涵建设,使沈阳大学办学综合实力显著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形成“全国一流的应用型大学”教育品牌,为沈阳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按照“两步走”发展战略,到2025年,使沈阳大学综合办学实力进入全国同类院校中游,位列全国普通本科院校排名300名左右;到2030年,学校综合办学实力进入同类院校上游,基本建成同类院校一流大学,位列全国普通本科院校排名200名左右。同时,获批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二、重点支持政策
(一)支持沈阳大学提高办学水平
1.支持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将沈阳大学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资助纳入市人才专项资金资助预算范围,用于支持培养和刚性引进两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及其团队。将沈阳大学作为沈阳市博士人才储备基地,并给予专项经费支持,使学校博士教师占比2023年达到50%左右。对沈阳大学在公开招聘、职称评聘、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队伍支撑。(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支持重点学科建设。支持沈阳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工作,市财政要加大对学校学科建设经费的投入,使沈阳大学在相关指标上达到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的基本条件,并力争实现博士授予单位的历史性突破。支持沈阳大学紧密围绕辽宁省“双一流”建设,对于省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和环境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学、控制科学与工程5个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市财政按照项目需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不断提升学科建设水平。(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3.支持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支持沈阳大学围绕沈阳“四个中心”建设和主导产业及其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622”本科教学改革工程,探索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打造一批辽沈急需、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一流应用型专业集群,扶持30个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其中10个成为省级一流专业并实现国家级零的突破。支持沈阳大学建设基于互联网技术与应用的“智慧教学一体化”网络教学平台和一流的实验实训中心,切实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4.支持科技创新发展。鼓励和支持沈阳大学申报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市科技局在市级重大科技项目上给予学校政策支持,并支持学校在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技奖励等方面实现突破。扶持沈阳大学打造3个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国家、省部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推动沈阳大学新型智库建设,积极支持沈阳大学承担相关课题,建立健全师生到市直部门、区县(市)和基层挂职锻炼的制度化机制,各市直部门、区县(市)和开发区要将沈阳大学作为项目和课题研究的优先委托单位。积极推进沈阳大学高端科研合作,支持沈阳大学改进科研奖励机制,对沈阳大学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基金)、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平台及团队给予政策支持。(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5.支持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围绕我市开放战略,支持沈阳大学积极申办国际合作办学机构和建立孔子学院,并力争实现突破。支持沈阳大学扩大国际教育规模,做好留学生公寓建设工作,在沈阳大学招收外国留学生方面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大力推动外国专家和外教到沈阳大学工作,助推沈阳大学积极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积极开展教育文化、学术科研、艺术体育等方面的交流,不断扩大国际合作办学成效。(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政府外办、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体育局)
(二)支持沈阳大学拓展办学空间
支持沈阳大学内涵提升与外延扩张“两手抓”,创新思路,推进沈阳大学与沈阳市职业技术教育资源和空间的整合,切实解决沈阳大学生均占地面积不达标的问题。积极推进沈阳大学原有望花校区改造建设,全面实施沈阳大学校园建设规划。市建委、大东区政府在沈阳市北运河“百里水系”改造中,支持沈阳大学做好 “一河两岸”改造工程建设,打造城市新的文化景观带,为市民休闲提供良好环境。(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沈阳大学服务地方发展
支持沈阳大学推进转型发展,不断深化校地、校企、校院、校所等战略合作,建立沈阳市推进沈阳大学产学研合作委员会,协调推动沈阳大学与市有关部门、区县(市)、开发区政府、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进行政产学研合作,积极打造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支持沈阳大学与沈阳高端骨干企业对接合作建立二级学院和企业命名班,共同开展技术培训、研发、服务、人才储备、联合培养学生等活动。支持沈阳大学与中德高端装备产业园等政府开发区合作,为沈阳先进制造业提供应用型本科人才。依托沈阳大学建立沈阳市汽车产业人才培养平台和沈阳市高校创业孵化示范平台,提高就业创业工作水平。推动沈阳大学新图书馆、自然博物馆、音乐厅、美术馆建设,并向沈阳市民开放,切实发挥沈阳大学文化辐射功能。(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铁西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把沈阳大学建成同类院校一流大学作为沈阳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目标
将沈阳大学发展建设列入沈阳市发展规划,作为沈阳市教育事业重点发展任务进行统筹推进。
(二)推进市属普通高等教育资源整合
按照辽宁省政府发布的《关于推进高中等学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支持沈阳大学依托现有生物学科,增设医学学科,成立医学院,在医工结合领域实现新的突破。积极推进市属普通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市属高等教育新布局。推进辽宁省和沈阳市共建沈阳大学,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全面提升沈阳大学办学水平。
(三)建立支持沈阳大学发展的联席会议制度
将沈阳大学发展建设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市委、市政府支持沈阳大学建设全国同类院校一流大学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顾问,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沈阳大学党委书记、校长任成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沈阳大学在全国同类院校一流大学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四、附则
本《意见》涉及的支持政策适用于其他市属高校。同时,市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意见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