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的要求,沈阳市严格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标准,参照国家评审流程,通过组织开展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含明查和暗访)的方式,对本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行认真自查。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市民监督,现将《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报告》(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8月6日至8月20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市政府食安办反馈意见建议。
电话:024-83210413
邮箱:danganbu2021@126.com
附件: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报告
沈阳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1年8月5日
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报告
自2015年9月我市被国务院食安办列为第二批创建城市以来,我们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强化党政同责,绷紧工作体系,压实工作责任,积极破解难题,有力推动全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近三年,在省食安委对全省食品安全年度考核中,沈阳市综合排名位列全省第一。
一、沈阳市基本情况
沈阳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2300年建城史。沈阳位于中国东北地区南部,辽宁省中部,南连辽东半岛,北依长白山麓,位处环渤海经济圈之内,是环渤海地区与东北地区的重要结合部,沈阳市总面积1.29万平方公里,下辖13个区(县、市)、179个乡镇(街道)、2459个村(社区)。全市常住人口907万。截至2021年7月底,沈阳市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17889家,其中,食品生产加工单位2518家(包含1409家生产企业和1109家小作坊)、食品销售单位64271家、餐饮服务单位51100家;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7254户;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195家(其中,告知承诺获证企业44家)。种植企业340家、养殖企业215家、农兽药经营单位863家、兽药生产企业17家、饲料生产企业187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36家(其中A类8家)、牛羊畜禽屠宰企业18家,“两品一标”认证产品479个,粮食收储企业505家。哨点医院311家,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8家。
二、创城工作基本情况
(一)创城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明晰工作任务,加强组织调度,加大经费保障,全面部署创城各项工作,台账登记、销号管理,确保创城工作顺利开展。
1.强化组织领导。2015年以来,市政府成立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40个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系统安排、部署、调度、协调、督查创城工作。各区、县(市)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按照全市统一指挥和调度要求,完成各项创城任务。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等27次创城会议,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和综治工作考核,压实各级党委食品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2.压实工作责任。创城领导小组制发“1+34+3”创城工作方案(即1个创城工作方案、34个工作子方案以及网格化管理、县区和部门考评奖惩办法等3个工作方案),编制作战图,实行挂图作战。定制式制发“13+40”张创城工作任务调度台账创城任务清单及调度台账(13个县区和40个部门),照单落实,销号管理,逐项推进。
3.绷紧工作体系。市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听取全市创城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主管领导每周调度创城工作,实地督导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市创城指挥部实行周五例会调度制度,围绕重点问题和工作短板开展创城百日攻坚。委托第三方机构每月对县区、部门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发布各地区得分和排名,督促各地区找问题、补短板,逐步完善各项工作。
4.夯实基础工作。对全市179个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倒查复核基层监管所掌握本底情况和协管员履职情况,现场验证食品安全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体系运转情况,打通了食品安全管理属地责任的“最后一公里”。同时,市、区(县)两级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预算投入,保证食品安全工作需要。
(二)创城工作措施
1.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是构建责任体系。2019年,市本级和13个区、县(市)全部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市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等领导干部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2020年,印发《沈阳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市委、市政府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2019年以来,6项涉及食品安全的议定事项,全部按照时限督查落实。市委巡察办把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制作为十三届市委第五轮巡察的监督重点,在第六、七、八、九轮巡察中,凡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均对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区、县(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纳入巡察工作重点。二是严格考核评议。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区、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权重达到3%。每年对地方政府进行综合评分排名,由市委组织部通报下级党委,全面压实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三是开展表彰问责。2019年末,市委、市政府对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市纪委、监委对食品安全工作中18名履职不力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问责。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加强食安办统筹作用。及时调整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制定市政府食安委工作规则,明确市政府食安委、食安办工作职责和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主要职责,建立各项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增设市政府食安办副主任单位,充实市政府食安办综合协调力量。市政府食安委每年召开全体会议,研究食品安全领域重大问题,部署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市政府食安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专项工作。二是机制有效运行。建立了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通过会议集体商讨等形式,共同分析各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准确研判风险程度,提出消除风险隐患的相应监管措施,为靶向性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三是推进示范创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安城创建工作,2018年,先后召开10次会议,全力推进省级评价相关工作。2021年7月,国务院食安办正式启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指示批示。市创城领导小组制定印发《2021年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调整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创城责任分工和要求,为创城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3.完善法规制度。在国家尚未明确豆芽属性的情况下,市农业农村局与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和市卫健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芽菜类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率先推行工厂化生产模式,满足了市民吃到放心安全豆芽的民生需求。市市场监管局下发了《沈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风险分级监管实施意见》《沈阳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细则(试行)》《沈阳市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目录》《沈阳市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意见》《沈阳市进口冷链食品管理相关制度导则》《沈阳市大型商超食品安全规范管理标准》《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行动指南》《关于优化食品销售者提供便利服务行为许可审查及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全面推动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公安局与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了《沈阳市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协作机制》《关于建立侦办食品药品涉假案件中检验检测认定工作机制的工作意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市政府食安办、市财政局、 原市食药监局联合印发了《沈阳市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充实基层监管力量。
4.构建风险监测网络。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市所有区、县并延伸到乡镇和农村,2020年共监测食品样品361份,获得监测数据1683条,任务完成率100%,针对发现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及时通报。按照“统一规划、布局合理、个别调整、提高质量”的原则,合理确定311家哨点医院,将全市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列为食源性疾病哨点医院。2020年,全市共上报食源性疾病有效病例816例,食源性疾病聚集病例53起,其中确定为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11起。
5.加强源头治理。一是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出台《沈阳市耕地质量保护条例》,严格耕地质量保护,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扎实推进我市耕地分类管理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全部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其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30余万亩、严格管控537.96亩。建立集中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推进示范区3处。在铁西区、沈北新区、于洪区3个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中选取3个轻中度污染区域进行修复,共450亩。累计投入财政资金758.02万元,开展技术培训交流500余人次。二是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下发《关于明确我市养殖过程中禁限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的通知》《沈阳市农药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等文件,颁发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56个,严查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物质行为,督导定点经营主体严格落实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制度。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治理韭菜、豇豆、鸡蛋等13种重点品种,解决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三是扎实推进高剧毒农药淘汰工作。2018年以来,农药减量行动投入资金1377万元,推广玉米螟、二化螟绿色防控和飞防515.9万亩,累计降低农药使用量3.2%。四是严格定点屠宰企业管理。全面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对全市36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入场查验、出厂附具两章两证等要求。全市定点屠宰企业均设有无害化处理设备。
6.加强粮食质量监管。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出台《沈阳市超标粮食处置监管办法(试行)》。近三年来,粮食收储企业未发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超标粮食的情况。对市级储备粮100%全覆盖开展质量验收和监测,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全市现有粮食烘干服务设施276台(套),日烘干能力8.63万吨。2020年,全市粮食总产量为411.09万吨,粮食烘干能力1294.5万吨,满足需要,未发生因烘干能力不足导致的粮食质量安全问题。
7.加强过程监管风险防控。一是施行风险分级管理。制定食品各环节风险分级监管实施方案,通过沈阳市食品药品网格化智慧监管系统确定风险等级,并开展食品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全市共有生产企业1409户(其中,A级525户、B级552户、C级221户、D级111户);食品销售单位64271户(其中,A级56298户,B级7462户,C级437户,D级74户);餐饮服务单位51100户(其中A级30033户,B级18284户,C级165户,D级11户,评定中2607户)。2018年至2020年期间,均完成全覆盖检查。二是加大重点品种风险防控力度。加大对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开展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办”四大专项整治活动。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累计完成44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100%。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25%。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全市632所中小学校均严格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三是严格执行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等多部门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清风行动”,查扣野生鸟类400余只,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共查处11起,抓获嫌疑人14人。监测网络电商平台32个,检查相关网站(店)9278个次,发现问题线索144条,累计下架或屏蔽相关网络交易商品(链接)信息90个。发放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反食品浪费方面宣传材料,倡导节约用餐、践行餐桌文明。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对我市餐饮企业提供半份半价、小份菜,为消费者分类打包等反餐饮浪费的好做法进行了宣传报道。
8.加强抽检监测力度。2018年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完成52901批次,抽检量6.4份/千人,其中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监测23407批次,抽检量2.8份/千人;2019年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完成50403批次,抽检量6.1份/千人,其中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监测25272批次,抽检量3.0份/千人;2020年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完成54715批次,抽检量6.6份/千人,其中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监测23019批次,抽检量2.8份/千人。2019年至今,总计有905批次样品、2736项次使用补充检验方法进行检测,共涉及11个食品大类45个项目。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均依法依规公开。
9.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一是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市委政法委、市食安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经委联合印发了《沈阳市食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建立了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机制。二是开展“铁拳”行动。制发行动方案,依法查办和公示了一批典型案件。三是严格执法办案。2018年至2020年期间,全市食品安全违法行政处罚案件共计1554件,罚没款合计1104万元。立案率、结案率均为100%。近年来,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四是开展打击走私“国门利剑”行动。沈阳海关共侦办走私冻品案9起;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现场查扣未经检疫意大利非法走私牛肉制品400余公斤,核查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市场监管系统法查扣走私冷冻肉品72.6吨,罚没款共计64.4万元。五是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2019年以来共办理“处罚到人、从业禁止”案件5件。
10.加大重点领域集中整治。一是开展农兽药残留超标集中整治。查处案件98件,罚没款合计31.7万元。二是开展保健食品行业集中整治。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和营销、欺诈误导消费查处保健食品相关违法案件18件,罚没款10.97万元。三是开展网络餐饮安全、非法添加、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整治工作。通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对网络订餐平台、入网经营者进行在线监测,实现“饿了么”、“美团”外卖配送食安封签全域覆盖。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均为99%以上,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均为100%。四是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集中整治。基本消除了无证经营、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市公安局先后破获了“9.10病死牛”“10.17病死羊”等一系列大要案件,得到了省、市各级领导的高度肯定。特别是“9.10病死牛”案件,得到了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同志的充分肯定,系我省食药侦系统组建以来获得中央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的首例个案。
11.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一是健全行业协会行规行约。沈阳市食品协会制定了章程、行业自律公约,引导配送企业加强区域内合作,建立了食品配送联盟,有效避免了恶性竞争。沈阳市老字号协会召开保护“老字号”品牌宣讲会、“老字号企业诚信故事”宣传推广活动,强化行业自律。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员和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建设。聘请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领军人物、法律及新闻工作者、企业家代表和热心群众等,共计2535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出台食品安全志愿者管理办法,建立了13支、1501人的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三是建立覆盖全域的基层专业化协管体系。全市2459个村(社区)配备了2707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将协管员经费补助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经费补助。四是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普法宣传”“校园食品安全和营养教育”等活动进行食品安全科普宣传。五是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统一使用全国12315平台,转办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为98.75%。
12.持续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市本级预算,逐年加大投入,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食品安全工作经费1.38亿元,2019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食品安全工作经费1.41亿元,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食品安全工作经费2.19亿元。有效保障和提升了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机构建设、监管体系建设等工作。
13.加强基层装备配备。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的指导意见》要求及标准,不断完善基层监管机构装备配备。不断巩固加强快检体系建设,完成全市142个具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基层监管所规范化建设验收,辽宁省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连续3年保持100%。
14.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基层监管所,始终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利用网络平台、视频会议、实地培训等方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每人每年学习40学时以上,培训覆盖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检验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确保食品安全检验任务达标达额。2011年,沈阳市组建市区(县)两级112人的公安系统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队伍。按照《全国公安食药侦部门装备配备标准》,配齐配全执法装备,采购配装北斗定位仪、夜视仪等21类装备,总费用103.78万元。
15.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全市承担各级食品抽检监测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均具有所承担食品抽检任务检验检测项目相应的检验能力,100%覆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33大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细则项目中相应的检验检测方法。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均具备市场监管总局监督抽检项目中90%的检验能力。其中,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的国家食品复检机构。
16.强化应急管理能力。2020年12月,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沈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2019年9月、2021年6月,先后2次举办辽宁省暨沈阳市食品安全应急实战联合演练,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17.开展风险交流。沈阳市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组建101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专家库,市食安办每年邀请专家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并公开交流信息。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公安局分别针对农产品、未经检验检疫进口牛肉组织安全风险监测会商交流,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18.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将食品安全纳入全市科技计划,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3项,获得省、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2个,建立国家发明专利2项,获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4项和食品补充检验方法1项。建成国家级重点实验室2家、省级重点实验室6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3家、市级重点实验室4家。创新形成进口冷链食品管理“五专”机制,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库存储、专区管理、专队作业、专班监管、专项服务”,严格落实“铁桶式防控、闭环式监管”,经验做法得到中央电视台、新华网等70余家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近200次。推进辽宁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应用,实现对进口冷链食品全环节流转信息快速查询、全面追溯。
19.全面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大型商超及规模以上食品经营企业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动开展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通过“政企互动平台”“企业端”手机APP、“食安员抽考”APP、纸质版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和考核。全市基层监管部门依托沈阳市食品药品网格化智慧监管系统,对1109家食品小作坊、31422家小餐饮全部依法登记建档。全市固定经营区域内的食品摊贩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办理食品摊贩备案登记,由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全覆盖监管,健全完善监管档案。目前,我市有食品摊贩固定区域7254个,分布在沈河区、皇姑区、浑南区、大东区、和平区、苏家屯区、法库县和新民市。
20.严格生产经营过程风险控制。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生产经营相关规范,建立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生产企业、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率达100%。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27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1家,全部实施并通过相关体系认证。20家超市获得“省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称号,定期开展自我承诺并公示,向属地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开展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创建工作,19家单位被评为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店,3320家单位通过自律承诺成为保健食品诚信经营店。出台《沈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69号),由执法局负责餐厨垃圾收运监管,由公用局负责餐厨垃圾处理工作。全市549所建有食堂的中小学校均已完成肉菜追溯体系建设和账号注册,覆盖率达100%,并严格开展食品原料追溯工作。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管理责任,场内经营秩序更加规范。
21.强化产品追溯管理。我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等各项记录制度,能够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全面实施进口冷链食品首站定点冷库贮存管理机制,依托“辽宁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录入信息,持“三证一码”进入市场流通领域,通过首站赋码和严格管控实现精准追溯。制定农产品合格证试行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机制,拓展合格证内涵,将质量追溯标签、纸质版合格证、微信小程序、质量认证证书等方式一并作为合格证试点手段。试行主体已达111家,已规范开具有效合格证31.9万张(枚),附带合格证上市的农产品达到28091吨。
22.积极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金融补助、企业自愿”的原则,创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食责险,推动多元化共治,构建企业、保险公司、银行、第三方等多元化参与的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模式,投资保费524万元,为全市51100户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零保费”参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助力推动了多元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格局。
23.开展诚信文化教育。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承诺和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将“诚信守法教育”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建立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文化,营造良好的食品生产诚信守法经营的价值导向。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严重失信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办法,提升农产品生产企业的诚信守法经营意识。
(三)创城取得成效
创城五年以来,全市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断完善,监管执法更加有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多方参与共同营造食品安全共治共享良好氛围。近三年来,全市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满意度逐年提升,达到82.35分;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9%,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9.7%。一是食品抽检经费投入逐年加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量连续三年达到6份/千人以上,均超过国家4份/千人要求。二是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突出成效。创新监管举措,实施食品安全网格智慧化监管。实现解决问题、责任落实、工作提升的闭环管理,归集企业登记注册、行政许可、日常监管、检验检测、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大众点评、约谈警示等动态信息形成企业电子监管信用档案。对企业和监管信息进行大数据可视化展现和分析,突出问题导向,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实现全覆盖管控,提升整体水平。2021年2月18日人民日报刊登《饭店卫生好不好 手机扫码瞧一瞧——沈阳利用科技手段推进餐饮行业智慧化监管》,宣传我市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推进食品安全智慧化监管工作;破解历史顽疾,根除“窖腌酸菜”重大安全隐患,彻底解决了持续 30年的遗留问题;建立食用农产品全程溯源机制,严格落实以索证索票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制度,完成全市107个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升级改造,并在大型市场实现全程溯源管理;实施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成两个餐厨垃圾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720吨,基本覆盖中型以上餐饮饭店 、单位食堂及部分小餐饮集中街区;创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构建企业、保险公司、银行、第三方等多元化参与的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模式,为全部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和集中配餐单位“零保费”参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全面营造多元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新格局。
三、自查情况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程序要求,7月22日至30日,组织相关专家、有关单位及第三方调查机构,对全市13个区、县(市)及40个成员单位开展自查工作。评价方式为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分为明查和暗访两部分。
(一)自查总体情况
1.资料审查。2021年7月22日至7月30日,13个区、县(市)和40个成员单位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价操作指南(2021版)》中72项工作逐项核对,形成自查报告。资料审查未扣分。
2.现场检查。2021年7月22日至7月30日,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对全市创城现场点位开展检查评价,按照规定,明查随机抽取两区一县(沈河区、沈北新区和法库县)110个点位,暗访随机抽取一区一县(和平区和康平县)50个点位,共检查160个点位。点位检查共扣8.5分,其中明查扣7分,暗访扣1.5分。自查总体满分300分,得分291.5分。
3.满意度调查。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对沈阳市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开展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沈阳市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为82.35分,知晓率达到87.21%。
(二)自查结论
创城五年来,沈阳市达到了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等标准,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创建工作达到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