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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2024年07月29日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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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07月29日

  2024年6月13日至7月13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沈阳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公示期内收到1位市民提出的2条建议。

  经研究,回复如下:

  1.市民建议对【5.3.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在Ⅲ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1)公众防护措施: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易感人群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的基础上,增加“学校应减少室外运动和活动时间内容。

  该条建议:已采纳。

  2.市民建议对【5.3.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1)公众防护措施:在市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接到红色预警且PM2.5日均值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调整为【接到红色预警且PM2.5日均值达到300时,学校应采取停课措施。】

  该条建议:不予采纳。

  不采纳理由:一是《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省预案》)的停课限值为500且也是“可停课而不是应停课”《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原则上应与《省预案》保持一致。

  二是《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公众防护措施属于倡导性措施,不属于强制性措施。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