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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标 题:育儿假咨询
留言时间:2025-12-03
内 容:

咨询沈阳市育儿假是按照自然年休,还是按照孩子周岁年休?

反馈
回复部门:皇姑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5-12-05

尊敬的市民: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育儿假按照孩子每周岁生日内可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满三周岁生日止;各单位在遵守本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可以制定本单位的相关休假规定。

  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向您做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的信任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