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每年累计10天育儿假,是指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尊敬的市民: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咨询,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享有护理假二十日。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累计十日育儿假,可以分开休,选择工作日;如果连续休,则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的信任和支持!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