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长白四街,孩子的出生证明找不到了,咨询具体补办流程。
尊敬的市民: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我们非常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卫妇发〔1995〕第10号)文件要求,从1996 年1月1日起,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口,统一使用依法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符合补办条件的和平区居民,需携带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及孩子的户口簿原件;出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申请表及病例;持以上材料至和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出生证明办理处(和平区夹河路6号)进行办理。如有其他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相关问题,可拨打和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电话23501280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的信任与支持!
和平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