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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标 题:未满3周岁育儿假
留言时间:2022-02-11
内 容:

1月时问公司育儿假是否可以申请,公司问社保说还没有实施,我想咨询下是否需要问社保,还是公司按照条例规定可自行安排员工休假。

反馈
回复部门: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2-14

尊敬的市民:

  您好,收到您的信件,我们非常重视,现回复如下:

  1. 2021年11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有护理假二十日。子女不满三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日的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等福利待遇不变。

  2.本《条例》第二条 已经明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居住在本省的以及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应当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本条例。若您所在单位拒不执行,您可以通过工会、人社部门劳动仲裁和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