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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标 题:我能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吗
留言时间:2022-01-24
内 容:

本人本省外地农村户籍,1970年4月25日出生,2006年2月在沈阳市参加职工社保至今。2020年7月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灵活就业身份继续参保。租住在沈阳市大东区惠民家园保障住房,能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吗?

反馈
回复部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1-25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20〕1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援助工作,制定本细则,(沈人社发〔2020〕60号)文件。以下9类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后,本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②低保家庭成员;③残疾人;④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⑤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的;⑥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⑦烈属;⑧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内的(简称“4959”人员);⑨省政府文件规定的其他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人群。“4959”人员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补贴,其他人群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可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定额补贴,对于缴纳单项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可申请享受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单项补贴每人每月100元。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按半年发放的方式,每半年第一季度发放。

  您并不是沈阳市户籍,暂不能享受此补贴。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