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和平湾的业主,2021年7月15日-7月21日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同意清退万泰富达物业公司和同意聘请新物业公司的方案表决票未达到双过半要求,数据计算错误,此决议是否可以撤销。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咨询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有关法规、条例的规定。三利和平湾一期住宅小区于2021年7月15日至 7月21日召开业主大会,研究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本次会议采取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举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关于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参会人数的规定。三利和平湾一期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事项,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经核实小区业主大会会议中数据无误,符合法规条例。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
和平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6日